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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中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其遗产吗 很多人都咨询律师,同居中的一方死亡,我国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继承其财产吗?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不能继承其财产的,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但是有些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可以继承其财产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哪些情况另一方可以继承财产。一、法院一般认定同居期间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同居期间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历来是当事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判案的难点。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1989年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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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行为不包括哪些 无因管理行为不包括哪些一、无因管理行为不包括哪些不真正无因管理也叫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管理人自己,而非为他人而管理事务。不真正无因管理不具有真正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即管理人是为自己而管理事务,而不是为他人管理事务,因而不构成真正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不能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正无因管理包括三种类型:(一)误信管理。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因本人的过失,或因管理人与本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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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可以补充上诉状吗 民事诉讼二审可以补充上诉状吗民事诉讼可分为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当民事一审结束以后当事人不服可以依法提出上诉,那么案件就会进入二审程序。对于进入到二审程序的案件在程序上和一审是有很大区别的,就拿诉讼请求来说就不太一样,在民事诉讼二审可以补充上诉状吗?我们接下来就告诉你答案。一、民事诉讼二审可以补充上诉状吗民事诉讼二审可以补充上诉状,但是有条件的。1、上诉不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所作的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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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什么效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什么效力?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什么效力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基于19条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本解释第21条可见,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度,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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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孩子的名义买房吗 公民在购买房产的时候,一般来讲都是将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自己或夫妻名下的。但有的情况下,可能夫妻出钱购买房产的,却想要登记在孩子的名下。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可以以孩子的名义买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可以以孩子的名义买房吗1、父母可以用孩子的名义买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孩子无论年龄大小,健康状况如何,都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依法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民法典》(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