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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审理期间当事人过世产生的法律后果 民事案件审理期间当事人过世产生的法律后果一、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人身关系诉讼在人身关系诉讼中,由于人身权利义务具有专属性而不可转移,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无继续进行的必要,应予终结。如离婚案件或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终结诉讼。实践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时间可能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后,二审程序启动之前。一审判决书送达后,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届满前死亡的,一审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判决,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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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不想当证人可以吗 民事诉讼不想当证人可以吗一、哪些人可以成为证人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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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处分原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处分原则有哪些?一、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必要性。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了民法的平等自愿这一公理性原则,而民事法律关系的这种特性又决定了民事诉讼的特性,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解决过程,实体法领域中的公理性原则也必然要在民事纠纷解决领域中得到具体体现和延伸,没有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支配,民事主体对民事实体权利的自由支配也就不能实现,因此民事诉讼法上有确立处分权原则的必要。二、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含义。其基本含义是: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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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解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调解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一、民事诉讼调解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和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和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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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解书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调解书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是如何规定的?对于民事案件,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很多种。如果双方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在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法院判决的调解书。可是有时候也会出现,民事诉讼调解书不执行的情况,这时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被执行人可能会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如何规定的?民事诉讼调解书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对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第一款第六款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