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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大圩镇侵权赔偿律师
黄贤柏律师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7年57岁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58岁
沈培亮律师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7年49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鲍玮律师
鲍玮律师
2013合肥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肖桂林律师
肖桂林律师
合肥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
李勇律师
李勇律师
合肥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方达夫律师
方达夫律师
合肥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
崔良新律师
崔良新律师
合肥安徽天霖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8年合肥
黄乔英律师
黄乔英律师
合肥安徽皖衡律师事务所
刘勇律师
刘勇律师
合肥安徽元太律师事务所
包河区大圩镇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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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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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安局两了怎么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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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常识
·法律规定司法强拆如何应对?
  法律规定司法强拆如何应对?运用法律对应拆迁办法;首先,确定到底是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开发,哪怕是修桥修路的同时盖楼,也要区分开,修桥修路的地方是公共利益,只要是同期或后期盖的建筑是卖钱的那就是商业开发只有法院才能强拆,不是法院强拆就坚决制止,使用录像录音工具录下自己报警的经过和合法交涉的经过,最终能使用的合法程序都无效后,使用武力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害就是绝对的正当防卫了。二、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方法我们如果是不服拆迁裁决提起诉讼的话,诉
·没有任何公告就来征收基本农田,合法吗?
  没有任何公告就来征收基本农田,合法吗?没有征地公告要征收土地,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可以拒绝被征用,要求政府公布征地文件后再征收。“两公告一登记”是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做出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方新套路套路—以旧房改造代替征收这是合法的吗?
  征收方新套路套路—以旧房改造代替征收这是合法的吗?以危房改造代替房屋征收,征收方的目的是想不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征收方式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事人可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
·土地储备中心是否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土地储备中心是否具备拆迁主体资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储备中心是不具有拆迁主体资格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进程中,何为听证?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进程中,何为听证?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进程中,何为听证?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听证是指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行政机关依据被征收人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征收行为进行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条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的主管部门组织。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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