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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大棚村土地纠纷律师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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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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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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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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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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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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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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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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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栖霞区大棚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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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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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民警抓的我,判了七个月。是盗窃罪...
·涉嫌诈骗罪被逮捕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你好,我在以前厂里是急辞工没有签劳动...
·再婚二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合同纠纷,协议书上有错字...
·你好刘律师,我是不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我以前做过牢,,请问签证可以办吗,听...
·通过法律会帮助我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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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法律常识
·重大贪污受贿终身监禁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贪污受贿的行为是令人可耻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是存在着一些非常严重的贪污受贿行为,我国刑法对于这种行为也进行了严厉的打击,比如说终身监禁的规定,那么重大贪污受贿终身监禁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重大贪污受贿终身监禁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了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
·商品房业主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商品房业主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的是,商品房的买卖活动是经常发生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也就是意味着拥有了商品房的所有权,但是许多人想要知道的是商品房业主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概念商品房在建设时,开发商是先要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建设的,也就是大国土证,交房之后开发商拿大国土去办理产权证,产权分下来后再分配小国土证,也就是分配到各个业主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认为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劳动者就可以向单位索赔,但其实这并不是必然的。多数情况下,在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此时法律中规定要对劳动者做出赔偿。那究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一、正常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
·公司对于临时工管理办法条例有哪些
  在生产过程中,一些生产线或者是岗位并不需要一些固定的人员来执勤,比如像月饼这种短时间或季节性的供给生产就不需要长期工,只需在一段时间内招聘一些工人来满足生产需要即可,对于这种生产线就需要临时工,因此公司涉及有临时工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用工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二、范围和条件第二条公司招聘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第三条
·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的是,土地使用权顾名思义指的就是使用土地的权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这么一句话,房随地走,那么,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但是,目前大多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如温州市)都未作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上,房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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