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江苏 >> 南京 >> 浦口区 >> 浦口区长江三桥 >> 财产纠纷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浦口区长江三桥财产纠纷律师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卢燕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浦口区长江三桥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财产纠纷律师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全国财产纠纷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财产纠纷法律咨询
·征收,我家在别人那里买了一套私人的房...
·合同备案,我在去年买了套房子...
·朋友被逮捕怎么办,有一朋友被逮捕7个...
·荒山承包合同纠纷,某村民小组有荒山3...
·定亲以后知道对方有精神病付给对方的礼...
·你好,我在以前厂里是急辞工没有签劳动...
·股份好不好强制退出呢?他老是拖...
·由于院方问题出现的医疗事故一般怎么赔...
·劳动合同解除,08年以前的工龄要进行...
·算工伤吗?怎么解决。,9月7日单位组...
·拘留后进事业单位,一个朋友在外地因嫖...
·无锡市中级法院、区法院管辖案件范围...
·六合欠钱_南京市江宁区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财产纠纷法律常识
·民事诉讼请求地应该在哪?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请求地应该在哪?怎么确定一、民事诉讼请求地通常我们所说的民事诉讼请求地,指的是法院的地域管辖,即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
·撤销权除斥期间为几年?
  撤销权除斥期间为几年?一、撤销权的定义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撤销权除斥期间为几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民法通则》、《合同法》、《破产法》共规定了三种类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一)相对人的撤销权民法通则规定的撤
·民事诉讼开庭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开庭时间是多久一、民事诉讼开庭时间是多久对于民事诉讼,根据法院适用的审判程序不同,开庭审理时间有所不同:1、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审理。2、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二个月左右开庭审理,涉及公告送达的传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开期限届满后,再开庭审理。二、民事诉讼法一审程序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
·民事诉讼如何赔偿
  民事诉讼如何赔偿一、赔偿项目在我国,目前故意伤害的赔偿标准和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完全一样,都是按照主要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计算,主要赔偿: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
·民事诉讼伤残鉴定机构如何选择?
  民事诉讼伤残鉴定机构如何选择?民事诉讼伤残鉴定机构如何选择?1、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此处所讲的“合法资质”是不但是指鉴定机构必须是合法成立的,同时也包括其接受鉴定的内容必须是在鉴定机构登记的业务范围之内的。因为要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必须是由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如精神病鉴定必须选择有“法医精神病”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才合法,才会被法院所认可。如果受伤人员选择的鉴定机构是没有合法资质的,即使它作出的结论
↑回顶部
百家山路 浦口明城墙 金陵四老馆 江北 泉西 渡桥村 光明 华山村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南京浦口区长江三桥律师首页 南京浦口区长江三桥律师找律师 南京浦口区长江三桥律师在线咨询 南京浦口区长江三桥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