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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慈城冯俞宅劳动争议律师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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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毛鲁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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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任法学学士宁波浙江民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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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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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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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韶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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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立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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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慈城冯俞宅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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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犯罪人员的缓刑还需要执行吗
  犯罪人员的缓刑还需要执行吗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
·合伙企业解散时的清算人怎么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时的清算人怎么确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行政处罚法31条32条42条40条是怎样规定
  行政处罚法31条32条42条40条是怎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
·遗嘱监护可以排除健在父母的监护权吗?
  遗嘱监护可以排除健在父母的监护权吗?1、不可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不可以变更给无血缘关系的的人。除非父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办理送养关系,可以将孩子的监护权变更给收养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2、一般情况下,父母健在是不能更改小孩法定监护人的,但当父母丧失行为能力时,可以考虑更改
·单位辞退员工能领失业金吗
  一、单位辞退员工能领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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