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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怎样确定? 社保缴费基数怎样确定?随着我们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也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我们知道现在我国的社保制度越来越趋于完善,有一些劳动人员其实不明白自己缴纳社保和单位给买社保有什么区别,一些人觉得社保都是一样的,只不过是缴费对象不同而已,一个自己交,一个单位交而已,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另一方面劳动者对一自己社保缴费基数依据也不太清楚,社保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到职工社保的多少。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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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后后遗症怎么办
医疗事故赔偿后后遗症怎么办一、医疗事故赔偿后后遗症怎么办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这其中就包含了后遗症。但是疾病好转或治疗终结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如小儿麻痹后的下肢瘫痪,有些后遗症属于并发症的范畴,不属于医疗事故。有些后遗症本身是医疗事故的结果。所对,这些不能一概而论。二、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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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复议期限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复议期限是怎样的刑事赔偿复议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或自复议决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二、国家赔偿时效的计算1、时效期间起算点。修改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没有规定赔偿请求人向国家机关请求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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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行政处罚同时处理可以吗? 刑事行政处罚同时处理可以吗?刑事行政处罚同时处理是可以的,公安部2006年3月29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88号令)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六)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七)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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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坐牢按羁押日开始算吗 一般坐牢按羁押日开始算吗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