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首页 咨询中心 律师黄页 律所名录 成功案例 法律常识 刑事罪名 法院 仲裁委 看守所 法律援助
首页 >> 山东 >> 烟台 >> 莱阳 >> 莱阳城厢街道 >> 海商海事律师
婚姻.遗产.劳动.公司.合同.债权.投资.金融.房产.建筑.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涉外
莱阳城厢街道海商海事律师
范志强律师
范志强律师
高级合伙人执业23年
曲延兴律师
曲延兴律师
烟台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
李彦瑾律师
李彦瑾律师
烟台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
赵武律师
赵武律师
烟台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
王晓鹏律师
王晓鹏律师
烟台山东龙博律师事务所
林琼律师
林琼律师
烟台山东智宇律师事务所
原冰律师
原冰律师
烟台山东生活帮律师事务所
李浩律师
李浩律师
烟台山东小光律师事务所
刘昌辉律师
刘昌辉律师
烟台山东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
莱阳城厢街道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附近海商海事律师
烟台市 龙口 莱阳 莱州 蓬莱区 招远 
全国海商海事律师
 A 安徽 澳门 B 北京 C 重庆
 F 福建 G 广东 广西 贵州 甘肃
 H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海南 黑龙江
 J 江苏 吉林 江西 L 辽宁 N 宁夏 内蒙古 Q 青海
 S 上海 四川 山东 山西 陕西
 T 天津 台湾 X 新疆 西藏 香港 Y 云南  Z 浙江
海商海事法律咨询
·请问乙方该怎么办,土地还能要回来吗?...
·请问移民方面的事...
·涉嫌诈骗案会怎么判刑,被带到新疆阿勒...
·喂在吗我今天跟人打架了,那个人先说,...
·老师好,我是企业刚退休的员工。有个问...
·你好,在越南,护照丢失,已补回,但公...
·我充话费太多钱了,想退点回...
·个人埋在地下的银元、铜钱财产权属于谁...
·被别有用心之人在抖音、微信平台发布诽...
·承包工程后甲方欠我人工费一直不给...
·开摩托车抢夺中撞人重伤怎么...
·济南市第三看守所综合提升改造为床位制...
·济南市各区县看守所的地址、电话和乘车路线...
海商海事法律常识
·借款人写的借条是不是原始凭证?
  借款人写的借条是不是原始凭证?1、借款人写的借条有可能是原始凭证,如果只是在一般纸条上写的借条是属于白条,是不可作为原始凭证的,但如果是经过一段的程序批准采用格式化的借款单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的。2、员工借钱要根据借据入账,借据做为凭证附件是不能再退还的.如果他是报销费用冲欠款,会计受理,给他开据收据,注明某某将来报销单据几份,金额多少元,冲备用金。如果他钱没有花完,退回来钱时,出纳给他开收据,借:现金,贷:备用金-某某行。《会计基础规范
·我国目前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我国目前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一、我国目前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4、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
·债务人钱已经还清借条给别人了怎么办?
  债务人钱已经还清借条给别人了怎么办?债务人存在的借款已经还清,那么就要向债权人及时的要回;借条是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还完了钱,债权债务关也就随之消失,那么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条也就失去存在意义,应及时销毁。二、欠款不清不还欠条怎么办?给别人打欠条,欠款还清自未收回欠条,现在对方拿欠条到法院起诉我不还欠款:1、先搜集还款的证据,比如如果是银行还款的,转账记录;现金的话,是否有收条或者是人证等。2、找到对方进行协商,将清除钱是已经归
·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中需要承担起哪些赔偿?
  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中需要承担起哪些赔偿?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
·什么情形下我们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什么情形下我们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一、什么情形下我们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的,那么从第二月起就必须要支付二倍的工资标准。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
↑回顶部
团旺镇 高格庄镇 沐浴店镇 古柳街道 河洛镇 万第镇 城厢街道 冯格庄街道 
首页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我要咨询 | 会员中心 | 电脑版
©Copyright,2000 长三角律师网手机版 www.csj64.com





烟台莱阳城厢街道律师首页 烟台莱阳城厢街道律师找律师 烟台莱阳城厢街道律师在线咨询 烟台莱阳城厢街道律师我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