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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保补缴新政策 中山市社保补缴新政策一、申请条件1、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2、用人单位与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3、省直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导至社保欠缴的,可申请社保补缴。二、社保补缴说明1、如果在补缴期间有任职单位,您可通过单位进行补缴。对企业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应提供当时的人员名册,为未参保的人员进行补缴。补缴要按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补缴,并计缴相应的利息。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单位成立时间。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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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伤人如何赔偿如何应对高空坠物 高空坠物伤人应该如何赔偿?第一,因造成了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四,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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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漏罪是否构成累犯? 漏罪是否构成累犯漏罪是会被判为累犯。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没有被判处的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有数罪,对一人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什么是漏罪,什么是累犯一、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没有判处的罪。二、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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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适用哪些法律规定? 高空坠物适用哪些法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受害人应该向发生物体坠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求索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承担责任,但使用人能证明自己不是具体侵权人的除外。高空坠物是极其危险的因素,坠物一旦砸中人,轻者受伤,重者死亡,造成的损失无法估算。坠物的所有人、建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等,在高空坠物事故中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如今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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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1、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2套住房。2、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买一套住房。3、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买一套住房。4、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买一套住房。5、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