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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投资优惠政策及有关法规 1、税收及有关优惠规定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依法适用如下税种: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及印花税。1、企业所得税及优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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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投资保障 江苏省投资保障经中国政府批准在江苏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包括这些企业的外商财产所有权、支配权和正当收入的处理权,均受中国法律保护。一、政府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际惯例管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有权在批准的合同范围内,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筹措、运用资金采购物资和销售产品。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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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 江苏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农牧渔业 纺织业医药业 化学工业建材业石油加工业 轻工业 机械工业 电子信息产业 冶金业 交通运输业 服务业 城市建设及环境保护 新技术产业农牧渔业特种蔬菜和花卉的工厂化生产,动植物优良品种的繁育,农业生物技术开发,农产品出口的生产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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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乡镇工业园区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 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乡镇工业园区企业减免收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的若干决定》(宁政发[2000]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浦口经济开发区、珍珠泉旅游度假区、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以下简称“三个开发区”和乡镇工业园区内注册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在“三个开发区”内注册并在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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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摘要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摘要一、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税率3%)。 二、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同时可免征地方所得税。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按15%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