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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区劳动争议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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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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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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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44岁
胡峻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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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江苏禾邦律师事务所
范小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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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江苏怀德律师事务所
费国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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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志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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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
周宏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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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执业17年49岁常州江苏樵杨律师事务所
陆建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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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乾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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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法学硕士常州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
徐华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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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江苏欣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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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常识
·唯一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
  唯一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监护人制度是我们国家根据目前孩子的实际生活情况以及一些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一种监护制度,有效保证法律性。监护人相关法律规定,供您参考:《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
·南京市工伤鉴定标准等级有几级?
  南京市工伤鉴定标准等级有几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
·有哪些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
  哪些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
·买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买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满十岁的儿童、精神病人;(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
·行政法证据规则是什么?
  行政法证据规则是什么?行政法证据规则是什么?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我国目前的行政证据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1.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2.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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