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属于人身保险的商业保险受益权能否转让给作为投保人的用人单位? 《保险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如用人单位作为投保人将人身保险受益权指定为自己,因其系投保人又系法人,不符合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的特殊要求。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作为投保人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险,主张由其承受被保险人死亡情形下的保险利益,这样既不利于对弱势群体死亡情形下的权利保护,也有违保险利益原则。故属于人身保险的商业保险
·
“代借人”签名,借款人借钱不还找谁还钱? “代借人”签名后,借款人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按以下确定还款人: 1、借款人承认有借款事实的,将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因此,这个时候出借人可以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代借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2、借款人不承认存在借款事实,但“代借人”有证据证明确实由借款人借钱的,还是直接找借款人主张还钱。 3、借款人不承认跟出借人的借款关系,并且“代借人”也没有证据证明的,最后将由“代借人”承担还款责任。
·
起诉对方借钱不还后仍然没还怎么办? 实践中,借钱给一方,到了还款期限未还的,债权人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起诉后经法院判决对方还钱的,到了执行判决书时对方仍然没还的,权利人就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拿回欠款。 按规定,因为一方借钱不还起诉法院后,经判决会给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积极还款的,要受判决书的约束。 并且,如果欠款人经判决后还是不肯还钱的,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欠款人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
只有借条能认定存在借款关系吗? 建立借款关系后,到了还款期限发现对方不肯还钱的,出借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还钱。那么,提起诉讼后要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借款关系,而借条是最为直接的证明,所以有些人认为只要拿出借条就可以。 一方借钱不还,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后,只有借条的话其实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但是,如果借款人抗辩已经还清欠款,并且提供了足以反驳的证据,法院为做出正确判决,出借人只有借条的话就要其他证据佐证。 所以,特殊情况下,只有借条的话并不一定能够证明借款关系
·
借钱逾期不还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一般地,双方因为借钱成为借款关系,并且,一旦一方借钱逾期不还即属于违约,债权人可以请求违约金。不过,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违约金,并不一定,因为实际中而要根据双方的约定情况来。 首先,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即有权请求违约金赔偿。 双方建立借款关系时,约定支付违约金,那么,一方借钱逾期不还,另一方即可以主张赔偿违约金。 并且,赔偿违约金的计算具体如下: 1、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