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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柏树专利商标律师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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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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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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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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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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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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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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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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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孙鸿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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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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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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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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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江宁区柏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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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商标法律常识
·2023年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什么?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什么2018年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什么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行政裁决的特征有,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行政裁决的特征有以下方面:(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
·主动辞职有补偿金吗?
  一、主动辞职有补偿金吗是以自身原因主动辞职的情况下,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这是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很多公司为了逼迫劳动者自己辞职,使出各种手段,接受员工一时冲动就主动辞职,结果是一分钱都不能拿到。身处职场,您都对劳动法有个基本的了解,但仍然会存在很多误区。例如关于离职补偿的,很多人都误以为,在公司工作久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最后无论是什么原因离职,公司都应当给补偿。这种想法是否正确呢?在公司工作十几年了,基本都算的上是老员工
·劳动合同法双倍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双倍赔偿的情形是什么?双倍赔偿的情形是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获得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
·我国对醉酒驾驶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国对醉酒驾驶的处罚规定是什么我国对醉酒驾驶的处罚规定一、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
·不固定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不固定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协商解除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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