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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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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解冻公积金担保人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不动产证解冻公积金担保人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一、不动产证解冻公积金担保人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1、不动产证解冻后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了,因为不动产解冻的条件一般是不动产所有人履行了还款义务,债务关系结束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结束。2、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合同同时解除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二、关于抵押担保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三百九十七条【建筑物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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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群里传播淫秽物品数量认定 向群里传播淫秽物品数量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1、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第一条第一款:(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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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加重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处罚结果加重的犯罪构成是什么一、处罚结果加重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也即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3、行为对于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发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二、结果加重犯和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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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丧葬抚恤金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因工死亡职工丧葬抚恤金继承是怎么规定的一、因工死亡职工丧葬抚恤金继承是怎么规定的?丧葬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性质是对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方面的帮助或抚慰,是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