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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注意哪些问题 如果男女双方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不仅要知道办理婚前财产的过程,需要哪些资料,还要知道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实践中,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注意哪些问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一、婚前财产公证注意哪些问题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但由于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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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一、补偿标准各地不同,当事人被拆迁的房子地段不同,补偿也不同,应该以当地(江油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答复为准,如果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双方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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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债务人的地位 代位权诉讼债务人的地位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保全的一种,代位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应增加且能增加、因债务人的懈怠未增加的情形。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之诉讼地位《合同法》颁布之后,大陆地区的学者们对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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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想要离婚在哪里起诉 想要离婚的夫妻,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此时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这种情况下,首先要确定的就是离婚在哪里起诉,因为不是任何一个法院对你的离婚案件都有管辖权。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一、夫妻想要离婚在哪里起诉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也是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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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否合理 现实中,有的人在短时间内离婚的,此时会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青春损失费,通常是由女方向男方索要的。但从我国法律上面分析,夫妻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否合理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否合理第一,法律上是否有依据。《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一规定确立了对精神损害可以适用财产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