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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北海街道行政诉讼律师
何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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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7年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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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
申海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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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铁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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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
宋美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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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小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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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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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62019101011130绍兴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
潘兆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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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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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17年绍兴浙江海音律师事务所
陈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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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
越城区北海街道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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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你好 我想问一下,我想起诉塔山街道...
·请问,案子到法院了,大概多久能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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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杭州个人想交社保老家在河南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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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常识
·法律条例上关于附随义务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一,法律条例上关于附随义务的法律条文有哪些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这一条可以看出,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综合起来说,通知义务包括:说明义务,如出卖人在交付标地物时,应如实向买受人说明有关标的物的使用、维修及保养方法等;忠实报告义务,如代理人应及时向被代理人报告被代理事务
·履行协助等附随义务需要双方遵守吗?
  履行协助等附随义务需要双方遵守吗?需要的;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附随义务的特点通说认为,附随义务的形成,其理论基础为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德国民法典》第一次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债法的基本原则,为法
·在哺乳期是否劳动合同顺延吗?
  在哺乳期是否劳动合同顺延吗?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所以,女职工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到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信法网专为您提供全面的劳动合同咨询,劳动合同样本,劳务纠纷等关于劳务的法律知识。?哺乳期单位
·限定刑事责任人员杀人怎么处理?
  限定刑事责任人员杀人怎么处理?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除了上述8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有刑事责任。同时《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是指的什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是指的什么?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是指的什么?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联系等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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