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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八字角财产纠纷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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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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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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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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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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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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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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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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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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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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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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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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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高淳区八字角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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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常识
·商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应该计算几个月?
  商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应该计算几个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商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
·没有经过征地程序就征用,真的合法吗?
  没有经过征地程序就征用,真的合法吗?征收土地时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就征收的,土地征收行为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土地征收的,如果强制征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拆迁谈判中有哪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
  拆迁谈判中有哪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一、拆迁谈判中有哪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1、拆迁已经出租的房屋,应该怎样解决补偿安置问题?拆齐纳已经出租的房屋,除了应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以外,还应解决出租人的安置问题。为此,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之间应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补偿安置事宜作出约定。拆迁人应支付给房屋承租人补助费、提供周转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
·拆迁中的以租代征和土地流转怎么区别?
  拆迁中的以租代征和土地流转怎么区别?区别一: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的性质,也就是说之前是农用地,流转后依然是农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而“以租代征”的实质是假借土地流转之名,改变农用地的性质进行土地开发,在农用地建设永久性建筑,对耕地造成很大的破坏。区别二:土地流转受让方必须从事农业经营,要有能力搞好农业生产、管理好农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
·拆迁案中哪些主体可以做行政诉讼的原告?
  拆迁案中哪些主体可以做行政诉讼的原告?一、拆迁案中哪些主体可以做行政诉讼的原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包括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营业性房屋的承租人、未经登记的建筑的实际所有人等。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1、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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