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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宝塔路财产纠纷律师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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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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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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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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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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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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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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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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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溧水区宝塔路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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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法律常识
·工作在私立学校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工作在私立学校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辞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合同期的需提前天30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存在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二、随时辞职的条件(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这里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与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保护
·犯罪中止结果发生后怎么处罚?
  犯罪中止结果发生后怎么处罚?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由此看出,我国采取了必免减制。所以,是否造成损害是对中止犯予以免除处罚和减轻处罚的依据。(1)我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即必须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对于中止犯处理时要先考虑损害结果。既不能与既遂犯同样处理,也不能比照既逐犯从轻处理。(2)对于中止犯的处罚,应同时引用刑法总则第24条和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的
·超过招摇撞骗罪的数额限制是怎么认定的?
  超过招摇撞骗罪的数额限制是怎么认定的?一、超过招摇撞骗罪的数额限制是怎么认定的?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存在招摇撞骗行为就可以入罪,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
·招摇撞骗未获利需要判罚吗?
  招摇撞骗未获利需要判罚吗?一、招摇撞骗未获利需要判罚吗?法律规定只要存在招摇撞骗行为就可以入罪,所以未获利也是需要判罚的,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
·夫妻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夫妻立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1、如果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矛盾时,有公证遗嘱的应该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2、立遗嘱人要具备行为能力,所立遗嘱要出自立遗嘱人的自愿。3、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由一方单独处分。4、代书人和见证人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如他们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配偶、子女、父母等。遗赠与遗嘱的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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