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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白云路离婚纠纷律师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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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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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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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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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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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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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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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南京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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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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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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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刘武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江宁区白云路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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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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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法律常识
·转让专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什么?
  专利是作为财产权的一种,专利的发明者有权利可以将自己的专利转让或者售卖给其他的人或者公司的,但是专利因为还没有涉及到实体的开发,还处于一个脑力财产,所以在这里财产的转让的适用条件不能在这里适用,那么专利合同生效的转让条件有什么?转让专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什么?就专利权的转让,原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这就首先要求了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
·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实冰不一定要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实冰不一定要双方协商一致,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是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这样的权利也允许单方面行使,也就意味着其中任何一方都是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您也不要忽略了,这个时候有可能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项了解吧。关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具体标准根据以下情形确定:(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离婚法律子女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法律子女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离婚父母,在离婚时,不能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
·租房未到期不退押金吗?
  租房未到期不退押金吗正常情况下不可以,但不排除合同规定范围内:如果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明确规定,承租方有提前周期内通知出租方,将不算违约的情况,且承租方也在规定的周期通知了出租方不在租住出租方的房屋,那么出租方需要退还承租方押金。但是如果,合同内没有规定以上的这项权益,那么承租方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就退租的话,出租方是有权不退还押金的。二、交租房押金要注意哪些事项(一)租房合同中对于房屋情况一定要约定清楚租房合同中
·社会抚养费征收期限是否有限制?
  社会抚养费征收期限是否有限制?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受时效限制。由于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因而其并不受两年时效的限制。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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