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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八宝前街交通事故律师
高峰律师
高峰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
夏骏艺律师
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孙鸿举律师
孙鸿举律师
南京江苏六骏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南京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
法学学士44岁南京
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秦淮区八宝前街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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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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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常识
·撤销仲裁裁决后争议另行仲裁吗?
  撤销仲裁裁决后争议另行仲裁吗?是会进行另行仲裁的;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后,仲裁协议是对整个合同关涉的争议失效,还是只对仲裁过的合同争议失效问题,我国仲裁法第九条有相关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仲裁协议应该只是“就该纠纷”失效;当事人若要“就该纠纷”再次提起仲裁,必须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二、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满足
·在上班路上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路上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在上班路上突发脑出血算不算工伤?在上班路上突发脑出血不算工伤,不符合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14条所作出的认定成为工商的范围之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怀孕了公司辞退补贴多少
  怀孕了公司辞退补贴多少怀孕女职工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公司知道女职工已怀孕确将其违法辞退的,女职工可主张赔偿金。赔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工作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怀孕女职工有严重违反公司合法的规章制度等依法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公司可将怀孕女职工辞退,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相反,公司可就怀孕女职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向其追索赔偿。《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
·民事责任的中止事由有哪些?
  民事责任的中止事由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
·无劳动关系如何主张工伤赔偿
  无劳动关系如何主张工伤赔偿如果被驳回,就无法申请工伤赔偿了,建议提起诉讼,可以做个伤残鉴定,向对方主张侵权费用,判决也会判的很快。(1)、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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