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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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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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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有哪些
  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行为一、侵犯姓名权有哪些行为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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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有什么区别一、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有什么区别现代租赁已成为解决企业资金来源的一种筹资方式。企业资产的租赁有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经营租赁是指以提供设备等资产的短期使用权为特征的租赁形式,而融资租赁是以融资为目的,从而最终获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一种租赁形式。《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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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很多单位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哪些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呢?如果要约定违约金,那么在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哪些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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