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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安福路医疗事故律师
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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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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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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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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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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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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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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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史微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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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3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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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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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章浩律师
章浩律师
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栖霞区安福路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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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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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常识
·合同专用章和公司专用章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专用章和公司专用章的区别是什么一、使用范围不同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二、执章人不同1、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2、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三、管理部门不同1、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2、公章在所
·监视居住什么情况下解除
  监视居住什么情况下解除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况主要有三种。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2、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3、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批准的。二、监视居住解除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不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一、不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
·企业破产法否认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企业破产法否认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欲使否认权发挥其预定作用而不致被滥用,就有必要探讨于何种情形下始得行使否认权,也就是说,有必要准确界定否认权构成的要件。否认权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要件和个别要件,前者是指否认权所指向的所有行为都应具备的要件,后者是指针对某种具体行为行使否认权所应具备的要件。第一、须破产人进行了以破产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如该行为不以破产财产为标的,自无损害破产债权人一般利益之可能,当然也就无成为否认权行使对象之可能,因为否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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