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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安德门知识产权律师
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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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58岁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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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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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
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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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44岁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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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
章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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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11年37岁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刘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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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26年58岁南京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
陈文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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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执业10年南京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夏骏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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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律师执业8年南京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郭静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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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苏森远律师事务所
杨晗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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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学士南京
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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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20年53岁南京
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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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法学学士执业16年51岁南京
雨花台区安德门专业律师
婚姻.遗产.财产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债权债务.投资.金融保险.期货证券.房产.建筑工程.土地纠纷.交通.医疗.索赔.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海商海事.涉外法务.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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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常识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几种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几种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抽逃出资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抽逃出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二、抽逃出资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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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权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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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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