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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川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请问从火车站去阳明区看守所坐几路公交车?
·你好,请问在铁路工作27,想辞职,辞职后社会保险能否留的住,谢谢."w990mamt20
·妻子在外面出轨了,我想和她外遇的人谈谈,不知道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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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有漳州市女子看守所详细地址跟电话号码嘛?急我买了东西想寄过去但是没有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我寄不了   谢谢了.
·你好律师,我2017在网上贷款三千快,到现在还7个月,每个月39快,我已经还了四千多块钱
·王律师您好!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搬水泥装车过程中猝死,与包工头之间没签订劳动合同,其家属是否应该得到一定的赔偿?有没有起诉要求赔偿的必要?期待您的解惑,谢谢!
·一个朋友去我家喝酒去世了,没人喊,没人劝,还把他安全送回家了
·民因对门邻居亲属要看医生,在其再三请求下,帮忙联系了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患者因大出血死亡,医生因医疗事故罪获刑。其后姜堰区计生委(下称被告)以民“组织介绍”终止妊娠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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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个月在街上演出,有人跑来说声音大了,说他妈身体不好叫声音小点,前面我都小了,后来傍晚时间老板要求演出,我开了正常音量后那人跑来用菜x将我砍伤,嘴唇割破,后去派出所录...
·我在一家公司做,不想做了,请问怎样才能拿到失业金?
·我和左右两边邻居家都是门市房,只是在农村,近日左边邻居想在他家靠右边(也是我家左边)盖一个车库,由于他家是开超市的,我家是开水果店的,他盖车库,会挡我家视线,起诉他能否...
·这交通事故谁能帮帮我出出主意,我该怎么?
·我离婚了,,现在在登记还要离婚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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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九月二十六号晚上九点到的看守所,要拘留五天,什么时候出来呢?出来的时候几点放人?
·请问在工作岗位被人持刀砍伤应该怎么处理
·驾驶A证实*期满一后考科目一还是科目四
·技术学校一百多学生,自考大学,但因为学校自身原因致使学生拿不到大学毕业证,怎么办
·三级伤残,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没有什么法律依."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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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020x执30xx号,罚款已交名下车子还是查封状态,已交快一年了,承办法官,看到请处理一下,谢谢。
·老公他晚上不回家后来他向我提出分开3年多了在法律上是不是离婚,老公和她在经住起来了3年多了
·离婚案件第二次开庭原告要到场
·说起来心都揪的疼,我跟我法律上的老婆因为感情不和,多次大打出手,我身上多次被她和她家人打伤,赶出家门,过年的时候也不例外,导致我不敢回家也不敢跟儿女联系,因为他妈妈一直...
·我是男方不愿意了双方也合不到一起去是我提出散的对方不退彩礼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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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请老师指导
·坐公交车出了事故怎么处理?
 洛川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偷窥别人隐私什么罪,什么行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而在社会生活中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报道屡见不鲜,例如某些人以偷窥等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满足自己不正常的心理需求。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及名誉安全,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那么偷窥行为是否能够定罪呢,偷窥别人隐私什么罪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一、偷窥别人隐私属于犯罪吗?偷窥,法无明文规定,不会涉及刑事责任,只会涉及行政处罚的部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然如果要求赔偿,也就是民事赔偿,可以起诉赔偿精神损失费,严重会拘留几天以示惩戒。相关行政处罚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九条: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

·一、犯罪人员假释出来谁去接狱?
    一、犯罪人员假释出来谁去接狱?一般由监所将犯人送至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二、假释人员不去报道会怎样?假释人员不去报道的话会被撤销假释。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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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代理人范围是什么?
    一般刑事诉讼案中被害者都有权利委托自己的代理人进行代理诉讼,但在实践中有一些特别情况尤其需要代理人代理诉讼,刑事诉讼的代理人也是有严格规定与要求并按照法定流程进行的,并非随意委托的,那么刑事诉讼法代理人范围是什么呢?一、公诉案件为什么要委托代理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最早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可被委托的代理人的人数不超过2人,可以接受委托担任代...

·一、最新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最新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需要平等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

·国家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法律规定借条有效期是多久
    借条有效期是多久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

·文化遗产有哪些评定标准?
    文化遗产是历史的瑰宝,可如今却很少有人知道文化遗产包括什么,文化遗产有哪些评定标准。每一个文化遗产的诞生都是经过了严格的评定,为了让您更好地对文化遗产进行了解和保护,我们将为你介绍文化遗产有哪些评定标准。一、什么是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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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刚刚从校园走出来的大学生对于入职的相关问题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人虽然进入单位并且工作了,但是却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时候很多人困惑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事实劳动关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
    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我国是世界上人口第一大国家,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我国曾出台计划生育政策。但时至今日,该政策的弊端已经逐渐显露。据数据显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在未来二十年,我国出现老年人口将增多,劳动力短缺等问题。为了应对这些人口问题,我国又相应地退出了延迟退休年龄的决定。那么延迟后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呢,今天笔者来为您介绍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少?一、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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