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拆迁律师 |
六合拆迁律师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六合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原则,提供包括南京市六合区拆迁律师、拆迁补偿标准、征地拆迁咨询在内的专业律师服务。六合拆迁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拆迁法律服务,包括:拆迁安置纠纷,动迁款内部分割,安置房产纠纷,代理诉讼,行政裁决,动迁全程陪同谈判等专项法律服务.。 ★六合拆迁律师在拆迁估价过程中的工作内容 1.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工作的一般内容: 1.1核实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的资质、综合实力、社会信誉.。 1.2对估价机构确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核实.。律师应提示委托人投票确定估价机构的,拆迁人有将投票结果进行公告的义务。而拆迁主管机关可对投票、抽签过程进行监督,并可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基层组织等.同监督.。 1.3对拆迁估价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 1.4核实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是否有利害..,或者是否是拆迁当事人。 1.5对估价报告的形式与内容进行核实。包括履行拆迁估价委托合同的情况、估价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房屋拆迁估价时点及估价报告的有效期限以及是否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1.6对估价机构公示初步估价结果和送达分户估价报告的程序合法性进行核实.。 1.7如委托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协助委托人向原估价机构询问、申请复核,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重新评估.。 1.8对委托人就原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律师可以协助委托人在收到估价报告、复估结论或重估报告后的1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1.9对房地产价格评估..委员会成员是否与原估价机构、拆迁当事人有利害..,或者是否是拆迁当事人进行核实。 1.10律师应提示委托人,若房地产价格评估..委员会认为估价报告不合法、不规范、不合理的,由..委员会指定其中一家估价单位进行再估价;而拆迁当事人对再估价仍有争议的,可以重新向..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合拆迁律师征地补偿项目、标准及补偿费的归属 (一)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其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三)补偿费用的管理、归属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4、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以下办法使用、收益和分配.。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取得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分配方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因此,村民委员会制定的分配方案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表决程序获得通过,方可实施。 在制定分配方案时必须注意,分配方案的制定不仅在程序上必须合法,而且在内容上也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未依法对承包土地进行变更的,承包人的经营权不得改变,所以其参与分配的权利仍然是存在的。 ★六合拆迁律师征地补偿安置纠纷及解决方式 (一)补偿标准争议 1、概念 补偿标准争议是指:依据的产值标准争议和确定的补偿倍数标准争议,其中一项有争议就构成补偿标准争议。 2、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3、申请裁决的条件 (1)必须符合申请裁决的条件 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不服土地征收批复、土地补偿方式争议、土地征收程序违法、强行征占土地、以租代征、违法征收等均不符合申请裁决条件.。 (2)申请裁决依据法定程序进行 首先应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经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再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申请裁决。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决定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4)找准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 协调机关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的职能,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法制机构。 4、申请裁决的注意事项 (1)对进入裁决程序的案件不再接受信访请求 信访一直是农民解决征地争议的主要途径.。近年来农民集体上访反映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占集体上访总数的80%以上,个别地方甚至还高.。许多征地补偿争议都通过信访渠道反馈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作为信访事项给予答复,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和处理.。因为信访部门没有处理和裁决权利。 同信访相比,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程序在解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纠纷方面更具专业性和规范性。因此,我们建议农民通过申请裁决来解决补偿标准争议纠纷。国土部2005年提出要求,今后凡是信访人通过来信、来访反映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引导其申请裁决。对于已经受理并在办理中的裁决案件,信访人就同一事项提出信访请求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 (2)补偿标准争议不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虽是解决征地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补偿标准争议没有行政决定权和司法判决权,标准争议裁决作为一项具有土地补偿争议自身特点的纠纷解决机制,不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 首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行为,征地补偿标准不属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是一种民事权益争议范围。裁决机关只能是批准征地的机关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被申请机关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裁决机关不是征地主体、不是征地实施机关,不是上一级政府而是上级政府。 其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强调的是纠错功能,主要表现在撤消具体行政行为上,对权益争议不适用于调解;而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以解决补偿权益纠纷为目的,可以适用调解,在调解不成时才行使裁决权.。 第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内容涵盖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而裁决制度专门针对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专业化程度更高;并不针对批准征地的行政批复行为和在征地过程中有关政府实施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总之,农民面对征收土地行政行为的不满,一定要分清是非.。采取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切莫不知所以、盲目上访,造成矛盾激化.。那样,不仅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利,还会劳民伤财,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妨按照法律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适用《民法通则》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适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合拆迁律师南京市六合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10〕264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0〕265号)和《南京市六合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六政规〔2011〕2号)规定,现将我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公布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六合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全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 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六合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征地区片范围以国土部门公布的征地区片分布图为准。具体范围和标准见附表一(表1-1至表1-2)。 三、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六合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青苗和附着物综合补偿价以及政府指导价标准.。综合补偿价、具体种类以及政府指导价标准见附表二(表2-1至表2-13)。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六合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三。 五、临时用地、取土用地、堆土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本标准指《南京市六合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临时用地、取土用地、堆土用地土地补偿标准。具体见附表四。 六、上述补偿标准自《南京市六合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执行之日起同步执行。 ★六合拆迁律师违法建筑是否该无偿拆除 对违法建筑拆除的立法不足是造成上述疑问的原因之一。违法建筑不仅仅涉及到严重违法用地造成的违法建筑,还有大量的存在于城市道路、消防通道、地下防空通道、机场控制区、公路、铁路、隧道两侧、电力线保护区、城市公.绿地内的违法建筑物,并且这些违法建筑可能会严重影响消防车、环卫车、救护车通行的,会阻塞消防、地下防空通道甚至是无线微波通道、自然灾害测试网点等等的违法建筑物。《城乡规划法》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样也过于原则,《行政处罚法》又缺乏针对性,执法缺少法律的支持,造成实践中不少争议的发生.。 违法建筑是否危害公.利益是涉及公权是否介入的关键,也是决定市府采取无偿拆除评判标准之一。当然,什么是公.利益还没有定论,但六合拆迁律师认为像上文例举的情况是可以算得上公.利益的。但如果为了降低拆迁成本去认定和拆除违法建筑,就是颠倒了城市管理的目的和手段的..。查处违法只能是维护城市协调发展的手段,任何时候有不能成为目的。另一方面,在物权与人权矛盾的情况下,要优先考虑人权.。4。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遇到六合拆迁律师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相关知识: ·南京市及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地址、公交路线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南京)申请再审流程指南 ·最新南京市所有看守所、监狱电话、联系方式、详细地址 ·南京市各区人民法院及下属法庭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一日行”活动暨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 打架重伤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打架重伤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重伤】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二、鉴定总则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2、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一、员工退休前不能辞退? 一、员工退休前不能辞退?是可以辞退的,但是要遵照辞退的法律流程,也就是提前三十日对要辞退的员工进行辞退说明,并且发放相应的劳动补偿金。一如果没有在30日之前对员工进行辞退说明就员工辞退,是违反了劳动法的,该被辞退的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行为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 我国10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我国10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我国10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我国10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 危险犯与危险概念是否一致? 危险犯与危险概念是否一致?危险犯与危险概念是一致的,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险及飞行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 职务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职务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主体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性质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执行职务所致。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代表或代理所在单位实施,因而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如果与执行或履行职务无关,则不构成职务侵权。3、 不当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中的不当行为。所谓不当行为,是指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滥用行政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进行错误的拘留、逮捕等。如果是依法剥. > >>更多法律知识 |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律师帮助? |
律师咨询电话: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
遇到六合拆迁律师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相关法律咨询 |
| ·我老公协助卖淫,承认介绍鸡头给他朋友玩,被关一星期后放出来要 我老公协助卖淫,承认介绍鸡头给他朋友玩,被关一星期后放出来要拘留,怎么办?. ·装修好了,拖着不给装修款,怎么办,开工时有签合同 装修好了,拖着不给装修款,怎么办,开工时有签合同. ·外地收养了孩子,拿到了外地的领养证,是否能落户? 我在外地收养了孩子,拿到了外地的领养证,本地是否能落户?. ·在外打工,村里天然气管道占地未被通知,叔伯哥私自签了土地合同 在外打工,村里天然气管道占地未被通知,叔伯哥私自签了土地合同该怎么办?. ·小车后退撞倒老太太,理赔百分之10的非医保外用药 小车后退撞倒老太太,理赔百分之10的非医保外用药,合法吗?. ·我想查一下我的案子网上挂的不啦,有一个卡没解开 我想查一下我的案子网上挂的不啦,有一个卡没解开. ·我的案件怎么立案了就没动静,也没人联系我呢? 我的案件怎么立案了就没动静,也没人联系我呢?. ·同居前购买小产权房购房协议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同居三个月后女方 同居前购买小产权房购房协议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同居三个月后女方分手要求分割房产怎么办. ·女儿不让接孩子回家住,不叫单独带出来玩,想变更孩子抚养权 女儿不让接孩子回家住,不叫单独带出来玩,想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院有律师给写起诉状吗 法院有律师给写起诉状吗. ·我爸被工友喊去装修私人的平房,工作过程中右手手指和拇指切断 我爸13号被工友喊去装修私人的平房,工作过程中右手手指和拇指被切断,现已接上,19号出院。想咨询一下责任划分和赔偿. ·想买房,男朋友没有资质,以我个人贷款买房,男朋友还房贷,首付 想买房,男朋友没有资质,以我个人贷款买房,男朋友还房贷,首付他付,怎样约束他还房贷,房子只写我一个人,. ·我爸爸驾驶三轮摩托车,载人,因刹车失灵侧翻,导致有人员受伤 张律师您好,我跟你叙述一下我遇到的事情,2025年8月份,我爸爸驾驶三轮摩托车,载人,因刹车失灵侧翻,导致有人员受伤,其中有一人当时及时送去县城人民医院就医,经过医生检查,骨盆骨折,腰椎骨折,医生不建议做. ·肇事司机开小汽车撞到我父亲x骑电动车x,肇事司机全责。住院3 肇事司机开小汽车撞到我父亲x骑电动车x,肇事司机全责。住院37天,现在一期出院x费用2.4万左右x,后面还要二期再次治疗。由于对方只买了交强险,超过1.8万部分的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费、财产损失等找肇事司. ·土地被侵权3亩多地。法院判被告确认违法。但没法执行 土地被侵权3亩多地,有两级法院判被告确认违法。但是判决书上无执行内容,造成至今法院不执行。被告单位违法不纠。导致我多年上访告状不止。但是至今没有找到政策和法律,保护我农民合法责任田的权益。. ·涉外婚姻,孩子刚满月,男方有家暴,赌博,该怎么起诉 涉外婚姻,孩子刚满月,男方有家暴,赌博,该怎么起诉. ·你好,请问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你好,请问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公户转账发货,对方不发货也不退款算不算是诈骗 公户转账发货,对方不发货也不退款算不算是诈骗. ·你好,我去年租房看房的时候把房租给他了,第二天我打电话告诉他 你好,我去年租房看房的时候把房租给他了,第二天我打电话告诉他说房子我不租了,我给他要房租他不退给我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还能要回来吗?. ·网恋三个月总共转账1万元,都是三百二百的,见了一面三观不合 网恋三个月总共转账1万元,都是三百二百的,见了一面,三观不合拉黑我,能要回吗?. ·劳务合同纠纷,没满期辞退,还有一个是劳务派遣中介费官司 劳务合同纠纷,没满期辞退, 还有一个是劳务派遣中介费官司 想请个律师替开庭. ·从入职起干了十个月,公司没有给我缴纳医社保,提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 从入职起干了十个月,公司没有给我缴纳医社保,我本月提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他选择进行协商赔付,本应赔付10个月的金额,降至六千元,加上二月份基本工资八百元,共应赔付六千八百元,3月1日我将通知书在微信发给. ·公司的劳动合同书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合理,违法,我可以申请劳动仲 公司的劳动合同书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合理,违法,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男人家暴,不出去工作,我要离婚 男人家暴,不出去工作,我要离婚. ·可以帮忙去信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信丰县一处房产的权属情况, 可以帮忙去信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信丰县一处房产的权属情况,看看权利人是谁吗. ·农村新建房屋后面被人恶意做一猪圈,恶意往下面新房院内排水,至 农村新建房屋后面被人恶意做一猪圈,恶意往下面新房院内排水,至使下面排水全部堵塞,院内成了一片沼泽,房屋下沉,围墙倒伏,派出所和村委会协调无果,现还未停止不法侵害,想委托律师起诉. ·公司调岗不合法侮辱性惩罚性恶意调岗 公司调岗不合法侮辱性惩罚性恶意调岗. ·我当时处了一个朋友,我不知道他是整洗钱,后来公安局找我,我才 我当时处了一个朋友,我不知道他是整洗钱,后来公安局找我,我才清楚,银行卡被管控了,用不了了,我想重新办理一个,怎么才能解除管控. ·我认识了一个女孩,已经满14岁了,自愿发生了关系,对方要告我 我认识了一个女孩,已经满14岁了,自愿发生了关系,对方要告我强x,怎么办?. |
南京律师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南京律师




>>六合拆迁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