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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民事律师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民事律师熟悉民事法律法规和民事法律程序,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劳动工伤、婚姻继承、借贷、担保抵押、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南京民事律师谈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须知 一、关于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证据。 1.涉及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作品(含未发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创作素材、史料,以及版权证明文件。 2.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软件登记证明文件.。 3.涉及商标权纠纷的,应提供标注册证书、续展注册证书。 4.涉及技术成果纠纷的,应提供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证书的技术成果文件.。 5.证明作品系合作创作、科技成果系合作开发的意向书、协议书等书证。 6.用以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其他各种证据.。 二、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信用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合同文本。 三、证明侵权人行为的证据。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证据;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证据。 2.非法使用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证据。 3.用于证明侵权人侵犯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各种证据。 4.因侵权行为造成其经济上受扣的证据。 * 南京民事律师谈债务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 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3、借贷..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存在的证据.。 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借贷..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南京民事律师热线:18801589148。 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亦应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 * 南京民事律师谈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一、一般证明 1.纠纷起因、被告过错、损害事实的依据,要求赔偿数额及计算依据; 2.受损害现场、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及证明; 3.涉及民法通则..百二十二条至一百二十七条及..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特殊侵权赔偿的受害人,应提供损害的事实以及损害事实与被告有因果..的证据; 4.证人的姓名、住址和证明内容。 二、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明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和证据; 2.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验伤单、病历卡等);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等,应提供医疗费单据、误工(准许休息)的天数、误工收入损失的证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车、船票凭证等; 4.受害人死亡,其亲属要求赔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应提供亲属..证明、丧葬费凭证与清单、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 5.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有过错的证明。 三、对财产损害赔偿的证明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和证据; 2.财产受损的情况(财产名称、数量)及损害后果(受损害程度、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3.对损坏的财产产权有争议的,应提供产权证明; 4.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 南京民事律师谈涉外、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涉外、港、澳、台合资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应当提供合资合作章程、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注册登记手续、出资比例及有关实际出资的凭证、会计帐簿、企业现有资产状况材料。 涉外、港、澳、台购销合同纠纷案应当提供有关机关对合同的批准文件、成交确认书、客户的委托书、进出口许可证、外商资证证明、房地证和质量证明书、货物提单、装运单、报关手续、商检证明书、结算凭证、双方信件、电函、电传、损失情况、赔偿依据、有关协议.。 南京民事律师提醒大家,上述涉及外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除在国内能查实的外,须经境外公证机关公证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提供证据,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提交复印件清楚,完整,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 南京民事律师谈人格权侵害案件要哪些证据 人格权主要是指公民、法人的姓名或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是法律赋于权利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 因人格权受到侵害向.提起诉讼时,南京民事律师指出,应提供下列证据: 1.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已在什么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 2.被告是否还在继续侵害自己的人格权的证明材料; 3.如果侵害了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而治疗和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与人身赔偿案件相同的证据。如医疗诊断书、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单据以及因误工所致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 * 南京民事律师谈票据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诉讼当事人根据不同诉讼请求,向.提供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以表明票据种类,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一定的票据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付款地点,收款人名称,出票地点,出票人签章等。另外,还应提供拒绝证书以及其他有关证明。 南京民事律师提示,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 南京民事律师谈联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联营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联营合同原本,变更、解除、附协议等合同文本,联营企业营业执照、申请登记表,银行资信证明,联营各方企业名称、注册资金、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联营生产、销售的有关财务凭证,利润平衡表、资产登记表、资产折旧比例、盈亏分类帐。 农村乡镇企业承包合同纠纷应当提供承包合同,变更、解除、转让、转包等合同文本,承包标的、指标、分配方式、奖惩规定,财务帐目材料。 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 南京民事律师谈劳动争议案件举证须知 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用..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 南京民事律师谈借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借贷、借款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借贷(款)合同文本、借款申请书及有关凭证、借款实际用途证明材料,违约原因及责任的依据、还款通知书、贷款种类(建行、农行、工商行、人行、外汇)、利率依据、计算方法、担保协议、担保财产及凭证(房、设备产权)、存放地点.。 南京民事律师提示: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 南京民事律师谈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加工定作物的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封签样品,定作物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材料,定作方提供材料、物品的证据、耗料单、质量证书、承揽方的设备能力、条件、工艺水平,收(付)定金,预付款凭证,鉴定结论报告,交(付)定作物的凭证,价款或酬金依据和结算方法,带料加工的提供料样品,规格和数量证据,有关留置抵押协议。 南京民事律师提示: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 南京民事律师谈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购销合同(质量、交货、付款)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合同文本、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说明书、技术资料、验收记录、质检鉴定报告、国家专业企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对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产品封样验收的应有产品封样的日期、方式、证明文书及与质量有关的实物。 南京民事律师提示: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 南京民事律师谈房地产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一、房屋确权的证明 1.确认房产,应提供土地房产登记证、房屋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证明.。 2.建房申请、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等证据。 3.确认房产.有,应提供.同投资建造、翻建、继承、受赠,.同投资购买的证据。 二、房屋分析的证明 1.房屋产权证明以及.有财产形成(.同投资建造、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据。 2.对所主张分析的房产使用、管理、收益的情况及证据。 三、房产买卖的证明 1.房屋买卖,应提供买卖房屋的契约;已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应出具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双方收、付房款的证据;有证人证明的,就提供证人(包括证人的姓名、地址及证人与当事人..)名单)。 3.房屋买卖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4.出卖.有房屋的,应提供其他.有人同意的证明及有优先购买权者(.有人、房客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 南京民事律师谈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企业合同文本、营业执照、特殊行业(餐厅)等卫生许可证、上交利润、有关财务帐目材料、解除合同的有关材料。 国有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应当提供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文本、公证文本、出租前对企业清产核资、债权债务、评估资产的统计列表。 南京民事律师提示: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 南京民事律师谈举证中的注意事项 在诉讼举证时,当事人应当注意这样几个方面: .., 当事人应当寻找与自己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第二,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一是真实,这要求当事人万万不能为了达到打赢官司的目的,不择手段编造、伪造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如果这样,不仅注定要输掉官司,情节严重的自己还会吃“官司”.。二是合法,这里主要强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收集证据时手段要合法。 第三, 把握好举证中心.。当事人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欲速则不达.。 第四, 及时向.提交证据.。当事人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但如果不向.递交,这证据就毫无意义。而向.提交,何时合适呢?在我国尚无关于提交证据的时限规定,因而从原则上讲,起诉或答辩时、开庭前、开庭中,甚至二审审理时都可以提交证据.。但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当事人 在庭前交换证据,这样既有利于当事人进行事先准备,又有利于.迅速结案。 第五, 利用开庭审理前审查起诉状或答辩状的机会,审查对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判断其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从而在庭审质证过程中掌握主动。 第六,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争议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是经过公证机关按照《公证法》规定的程序公证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免除证明该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举证责任,除非对方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否则人民.不得抛开公证证明,另以其他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遇到证据问题,随时联系南京民事律师:18801589148。 第七, 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还应注意保守秘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另外,当事人将证据提交.时应向.具体承办该案的法官或..员索要收据,收据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收到的时间,并由法官或..员签名或盖章,以免遗失,对己不利。 * 南京民事律师谈一审民事案件诉讼程序指南 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二、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起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四、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 2、收集、提供证据; 3、申请回避; 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 5、进行辩论; 6、提起反诉; 7、请求调解; 8、自行和解; 9、在.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10、提起上诉; 11、申请执行。 五、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l、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4、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六、怎样提交证据? 1、原告起诉时应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据有以下七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向.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1、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经.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 2、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南京民事律师提醒大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4、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 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指定.。人民.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人民.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6、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范围的,人民.不予采纳。 七、如何进行答辩?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的内容,必须针对起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展开,抓住关键进行答辩和反驳,并提交有关的证据。 八、.如何审理一审民事、民商事、知产案件? 1、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诉讼权利义务; 2、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在确定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3、在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被告答辩举证后,合议庭认为可以开庭审理的,应确定开庭审理时间;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6、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 7、开庭审理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 九、传票有何法律效力? l、.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应使用传票传唤其到庭.。 2、原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3、被告和必须.同诉讼的原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十、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 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l)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南京民事律师指出,以上规定所称的审判人员是指本院..、副..、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十一、回避制度还有哪些规定? l、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2、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不予准许; 3、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4、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该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所在.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不予准许。 南京民事律师指出,以上规定所称.其他工作人员是指本院从事审判工作以外的一切人员.。 十二、什么时候提出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十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2、当事人临时提出申请回避;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十四、对妨碍民事诉讼有哪些强制规定? l、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人民.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3、人民.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4、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十五、一审民事、民商事、知产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 南京民事律师谈二审民事案件诉讼程序指南 一、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权; 2、辩护权; 3、举证质证的权利; 4、最后陈述权; 5、请求抗诉权; 6、申诉权.。 二、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程序; 3、如实陈述; 4、如实举证; 5、按时出庭和参加诉讼活动; 6、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 三、上诉期限为多少日?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 四、上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1、上诉.的名称; 2、..审判决、裁定的.名称,裁判文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4、提出上诉的时间; 5、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五、如何递交上诉状? 上诉可以通过原审.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本院提出,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六、哪些人可以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辨护人和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内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七、上诉后能否要求撤回? 在上诉期限内,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应当准许。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裁定准予撤回上诉。 .。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遇到南京民事律师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相关知识: ·南京律师代理的借款纠纷答辩状 ·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装潢费案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地址、电话、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离婚案件上诉状 ·上海市海港区看守所_上海市海港区看守所地址和电话,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超标的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超标的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超标的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超标的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是超标的保全属于保全错误,法院应当主动或者应被申请人(一般是被告)的申请或者所提异议来解除对相应财产的保全。根据该法律的规定,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还有:1、其他保全错误的情形。比如所保全的财产非被申请人的财产等。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这是申请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法院应当准许。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财产保全是为了便于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既然申请人的. 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是什么 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是什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 交通事故工伤十级社保应赔偿什么? 一、交通事故工伤十级社保应赔偿什么?(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2、要求:住院期间。3、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 破产清算撤销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破产清算撤销权构成要件是什么?一、破产清算撤销权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对于行为的“有害性”,有的国家采用的是一般性标准,有的国家则采用的是债权人地位标准。前者是指行为的发生致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导致债权人的受偿受阻或增加难度,该标准立足于行为的发生是否使债务人责任财产的经济价值有所减退的角度考虑;后者则基于债权人地位平等的破产法基本观念出发,即某一行为使个别债权人获得比行为发生以前有利的地位。(二)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要材料是什么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需要材料是什么(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裁决的,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法定情由;(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近期工商登记单;(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4)仲裁裁决书原件;(5)证明收到裁决书日期的材料;(6)仲裁协议或载有仲裁. > >>更多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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