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首页 >>法律常识
 >>南京律师办理的房屋产权证行政诉讼代理词

南京律师办理的房屋产权证行政诉讼代理词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上诉人常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上诉人,并查阅了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一审以涉案房屋已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上诉人取得安置房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为由,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归于无效。
被上诉人出售的房屋既没有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也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泰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的,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和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根据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泰兴市规划局和泰兴市国土资源局均未办理上述证照手续。因此,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归于无效。
2、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买卖的房屋属于拆迁安置房,上诉人作为土地的被征收人,应当与市、县人民政府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非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拆迁安置房屋。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条例》,应当归于无效。
3、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根本无法履行。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被上诉人根本就没有办理土地征收、供地手续、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4、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情况说明》超越其职权范围,属于无效的承诺。
办理不动产权证应当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后,才能决定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而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不具有不动产登记审核的职权和职责。此外,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申请材料也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无权出具.长三角律师网。因此,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情况说明不能证明其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csj64.com
综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归于无效。被上诉人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长三角律师网。上诉人支付的购房款应当予以返还,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
代理人:。

咨询律师:02584110110(姜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遇到南京律师办理的房屋产权证行政诉讼代理词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请留详细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知识
·溧水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充值方法、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南京海事法院积极对接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推进海事司法多维度协作建设
·南京律师费_南京律师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南京请律师多少钱?
·南京市高淳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地址、电话

交通事故旧伤复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旧伤复发该怎么办交通事故伤复发,一般能得到二次赔偿。第二次治疗与原伤情有关系的话,依法是可以要求另行赔偿的。二次治疗必须是因赔偿权利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同时,该二次治疗应以侵权行为所引发的首次治疗为基础。因为每个伤者伤情的不同、个人体质的不同、恢复情况的不同,致使首次治疗与二次治疗之间的时间间隔也会有长短的差别。在这个时间间隔中,若是由于非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的本不必要的二次治疗或者二次治疗中的加重原侵权行为人的费用,则不应由原侵权人,即赔偿义务人承担责任。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
  再审申请条件具体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

合同到期,女员工怀孕能否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A这种情形公.
  关于犯罪主观要件是怎样的一、犯罪主观要件是怎样的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或者说罪过的内容,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必须认识的事实内容和必须具有的意志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质的认识。(2)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或者说对犯罪客观方面有关的事实的认识。行为人对犯罪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首先包括了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只有当刑法分则明确要求行为人对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事实也要有认识时,犯罪.
  在我国法律援助能打几次从广义上来讲,法律就是一种国家制度,它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惩治犯罪所设置的,需要您共同来遵守,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当我们遇到违法犯罪的事情后可以采取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雨。若是自己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诉讼的费用,则可以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申请法律援助。那么法律援助能打几次?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更多法律知识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律师帮助?
律师咨询电话:02584110110(姜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遇到南京律师办理的房屋产权证行政诉讼代理词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请留详细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咨询
·2018年8月底去南京考察项目,被忽悠交款后,对方没有履行承
    2018年8月底去南京考察项目,被忽悠交款后,对方没有履行承诺,希望退费.

·当时出车祸报案交警到场划定他的主要责任我的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到场照相处理后说他们
    当时出车祸报案交警到场划定他的主要责任我的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到场照相处理后说他们保险公司会处理保险公司直接对接保险公司,现在我车修好了对方车主不认,保险公司也没答复我,现在就是我准备提车维修店要我自己垫付.

·我和我老公已经分居多年,现在和他离婚,他不同意,该怎么办呢?
    我和我老公已经分居多年,现在和他离婚,他不同意,该怎么办呢?.

·网购物品一个宁波到绍兴的快件,12号发件,22号还没有收到货,咨询快递公司是不是
    网购物品一个宁波到绍兴的快件,12号发件,22号还没有收到货,咨询快递公司,说双十一天左右送达,我反应已经10天了,她说可以申请理赔,由寄件人去申请理赔,对于收件人没有任何赔偿措施。是不是这样的?收件人是.

·与丈夫结婚九年,多年来受他家亲戚欺负,各种造谣生事及言语侮辱
    与丈夫结婚九年,多年来受他家亲戚欺负,各种造谣生事及言语侮辱等,该怎样去法院告她们.

·在常州武进看守所,罪名是寻衅滋事,是6年前的事,在河南老家被
    在常州武进看守所,罪名是寻衅滋事,是6年前的事,在河南老家被带走,结果严重吗?会判刑吗,会判几年?.

·您好,请问儿童乘坐公交车,身高多少以上购票?儿童乘坐公交车,身高多少以上购票,全国规定一样吗?还是分
    您好,请问儿童乘坐公交车,身高多少以上购票?儿童乘坐公交车,身高多少以上购票,全国规定一样吗?还是分地去.

·有没 有彭泽当地人的电话号码给 个
    99能不给个 彭泽当地人的电话号码?
.

·定了一些门和吊顶和网盗网,一直不来安装
    我给某设计院定了一些门和吊顶和网盗网,5月份定的感觉被骗了叫安装一个多月了一直不来安装一天,骗一天市场监管局也打电话了,也是骗, .

·律师你好,我是武汉中南民族大学的大二学生,学校组织大学生实
    钟律师你好,我是武汉中南民族大学的大二学生,学校组织大学生实*希望我们可以回到家乡去律所或者法院实*,我一直也想体验一下律所的环境,冒昧请问一下不知道能不能到您们的律师去实*。.

·我觉得残疾人因该找残疾人
    我是个四级残疾人现在一个人男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老婆了哎难道就这样一生吗.

·饮酒后开车。驾驶证被扣留后,一定要到违法地参加7天的
    饮酒后开车。驾驶证被扣留后,一定要到违法地参加7天的学习嘛?.

·我去父亲干活的厂里给我父亲帮忙,干了不到3天不小心把小拇指第
    我去父亲干活的厂里给我父亲帮忙,干了不到3天不小心把小拇指第一关节粉碎骨折怎么办.

·我需要进行一次诉讼,请问下你们这边每周开放几天
    我需要进行一次诉讼,请问下你们这边每周开放几天.

·赔偿,律师你好,律师你好。我是山东烟台市莱州人,于今年三
    律师你好。我是山东烟台市莱州人,于今年三月被曲阳县的一大货车撞伤,他负全责,一审判决生效,可车主拒赔,一审时我没有进行财产保全,现已委托曲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前途渺茫,请问怎样才能尽快要回赔偿金?恳请.

·中介收到定金后我想取消交易,算不算违约
    二手房买卖,我是卖房,与中介签订503包销协议后,中介收到买方2万元定金,通知我过户,我发现他们签订的协议中房间号码是502,我是否可以现在取消交易,算不算违约.

·我想要小孩,我老公说离婚
    我老公说离婚,他想要小孩子,但是我也想要,行不?因为我有乙肝大三阳恐怕以后都不能生育了。.

·多处骨折伤残评估,小腿骨一处
    小腿骨一处,大腿两处,手臂一处,肩膀骨一处,骨盆四处,均为粉碎性骨折脊柱一处,肩胛骨一处均为骨折外加臂丛神经损伤小母子没有知觉出院后不能干出力工作我想问以下各位律师大概能评估几级伤残.

·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
    李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

·可以和看守所收押人通电话吗
    可以和 看守所收押人 通电话吗.

·请问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吗?
    我是一家内衣公司的一名业务,从09年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签合同,直到工作一年半左右,才开始跟我签合同,而且当时签的那份合同的内容不相附,但当时如果我不签的话就要我们辞职,请问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吗?.

·我承包的慌山期限30年,在没到期的情况下大队
    律师你好,我承包的慌山期限30年,在没到期的情况下大队又专包他人一部分,而且去年还照原数收取了我的承包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已专包两年多了,我载的树,种的玉米都给破坏了,也报案了,也找过信访,至今无果。.

·关于延迟交房赔偿问题,你好~我供一房子交了10万首期
    你好~我供一房子交了10万首期,开发商延迟了3个月交房!请问赔偿多少~是按首期百分之几赔~还是房价本身价格的百分之几赔呢。?.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手写的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应,可以起诉还款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手写的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应,可以起诉还款吗?如果要起诉,需要什么,怎么起诉?需要多少钱?谢谢.

·孩子不到两岁,女方提出离婚,要求孩子的抚养权,父亲欠下外?0万左右,国企上班,稳
    孩子不到两岁,女方提出离婚,要求孩子的抚养权,父亲欠下外?0万左右,国企上班,稳定收入,母亲没有工作,请问孩子应该归男方,还是女?/p>.

·你好,我有点工资没要到,想起诉他们讨工资,能加微信吗?
    你好,我有点工资没要到,想起诉他们讨工资,能加微信吗?.

·你好,我有一笔贷款已经通过法院调解和银行协商解决了十多年了,
    你好,我有一笔贷款已经通过法院调解和银行协商解决了十多年了,当时给我免除了部分利息,现在银行还有我的贷款纪录,而且还要继续偿还剩余利息的利滚利,请问我该怎么办.

·外籍子女能继承父母在国内的 使用权房子吗
    我想问下外籍子女能继承父母在国内的使用权房子吗使用权房子内需要不需要挂户口我的孩子是外国籍的,没有中国户口他还能继续用,使用权的房子吗.

·我老婆与别人结婚几了,并生了一个女孩,我跟她没有办理离婚,这算不算重婚
    我老婆与别人结婚几了,并生了一个女孩,我跟她没有办理离婚,这算不算重婚.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姜春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02584110110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江苏律师
>>南京律师

南京律师办理的房屋产权证行政诉讼代理词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2000-2024
登录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