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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在线解答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律师在线解答一、解除劳动合同不见了应该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可以去原单位协商重新出具,如果单位不愿意重新出具,可以复印原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原单位出具的,重新出具,对单位也没有什么损失或者费用,因此当事人通过协商,通常可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最高人民法. 日常生活中和他人发生一些冲突也是比较正常的,因为毕竟您在言语方面可能会存在着一些矛盾。当然,这些矛盾可能会升级为打架斗殴,打架斗殴的话,通常情况下都有双方当事人来进行调解,很多人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架调解不成如何处理?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架调解不成如何处理?轻微伤调解不成怎么办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长三角律师网。二、打人致人轻伤怎么办故意非法损害他. 故意伤害没有取得谅解怎么判刑?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要根据给受害人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确定.csj64.com。《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长三角律师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故意伤害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三、哪些故意伤害案件可以调解处理?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 男女之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往往会形成同居关系,而这样的关系,在我国是不受保护的,也是不稳定的一种关系,解除的情况也比较多.长三角律师网。那么实践中,该如何解除男女同居关系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一、如何解除男女同居关系同居关系的解除适用以下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要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同居关系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长三角律师网。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长三角律师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一般的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纠纷可以受理。而且,司法解释将这种关系的解除叫做“解除同居关系”,而不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二、同居期间财产咋分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处理,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 。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遇到南京律师在线解答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相关知识: ·最新南京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联系方式(地址、电话、邮编)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成立 ·南京市江宁区律师事务所 ·南京网络虚拟财产律师_南京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网络虚拟财产物权的侵权保护和成功案例 ·合同纠纷代理词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2、法律后果: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及完整的责任能力,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 合同生效应具备什么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 工人开老板车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一、工人开老板车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所以,给老板开车出车祸应由老板负责,若雇员存在故意或过错,老板可以追偿。二、交通事故责. 人身损害索赔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发生人身损害后,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实践中因此发生的纠纷不少。要是受害人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则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人身损害索赔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一、人身损害索赔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分为两大类: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普通时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时效,特殊时效是由《民法通则》以外的特别法规定的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分为三大类:(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包括. 遗产继承的问题一直是争论的重点也是难点,最经常遇到的就是夫妻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尤其是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得到的遗产继承是不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遗产继承后的共有财产分割有什么?这两个问题一直受到您的关注以及疑问,那么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解答。遗产继承后的共有财产分割有什么?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 > >>更多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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