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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操作指引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一、何为刑事案件申诉? (1)刑事申诉的概念与范围 我国法律规定的申诉种类繁多,我国三大诉讼法均有申诉的规定。刑事申诉,是指刑事诉讼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终结诉讼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请求重新审查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行为,具体包括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不服检察院、公安机关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例如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2)申诉与申请再审的区别 申请再审是民事诉讼的一项诉讼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124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刑事申诉是按照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申诉与申请再审存在一定区别,无论在性质上还是作用上两者不能混淆.。    (3)申诉与上诉 申诉与上诉都是一项诉讼制度,每个当事人都有上诉权和申诉权,且属于自行处分的权利,并非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对终审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法院和检察院提起申诉.。除此之外,两者还存主体范围、受理部门、提起期限、法律后果等不同之处。例如,法律没有规定提取申诉的期限,但规定了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   刑事案件被告人不提起上诉是否会影响未来申诉呢?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和原理,当事人可以上诉但未提起上诉的,只要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申诉的,法院和检察院均应受理,所以并不影响申诉,至于是否会影响申诉的效果,因案而异。   在民事诉讼中,最高检曾颁布《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裁判,当事人依法可以上诉但未提出上诉,在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后向人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检察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后来因为以上规定在民诉法之外增设了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条件,限制了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权利,违反了上位法.。于是最高检宣告原第三十二条规定废止.。   二、刑事申诉的客体与主体 刑事诉讼的客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由此得知,刑事申诉的客体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体为(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4)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既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刑事申诉的主体     刑事诉讼中的申诉主体是法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第371条第二款,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刑事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案外相关人。 当事人,指被害人、自诉人、原审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责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代表。 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律师不属于申诉主体,但是,申诉案件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当事人的代理人和其近亲属作为申诉人提起申诉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原审被告人在监狱服刑,申诉不是很便利,而由近亲属代为申诉,笔者建议,刑事申诉权的行使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本人的议案进,除了当事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时候以外,应以当事人的意见为准。   目前我国司法机关鼓励律师代理申诉,初步确立了律师代理申诉制度。2017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制定文件《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确立了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申诉制度。   当事人提起申诉的,可以自行委托律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引导申诉人、被申诉人委托律师代为进行。申诉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律师在代理申诉过程中,可以开展以下工作:听取申诉人诉求,询问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对经审查认为不符合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立案条件的,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对经审查符合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立案条件的,为申诉人代写法律文书,接受委托代为申诉;经审查认为可能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申请法律援助;接受委托后,代为提交申诉材料,接收法律文书,代理参加听证、询问、讯问和开庭等。   三、刑事申诉的时效 我国刑诉法没有对刑事案件申诉时效进行规定。申诉人可以在生效判决、裁定作出后任何时候提起申诉.。     最高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再审立案。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 笔者认为,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后因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申诉不予受理的规定,属于在刑事诉讼法之外增设了当事人申诉的条件,违反了上位法。   四、刑事申诉的次数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申诉的次数没有进行规定。也就是说申诉人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可以无限地提起申诉,不论法院、检察院做过几次处理,只要申诉人不服处理结果,就可以不断地进行申诉.。   五、刑事申诉所需材料   申诉人可以向法院和检察院提起申诉的材料基本一致。可以参照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申诉至少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一般要求提交一式三份。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一般要求原件和三份复印件,原件当场核查后退回申诉人或律师。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申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四)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委托书、律师证复印。 ┝咨询律师:13015492222(周律师) 15110712198(闫律师) ![]() 遇到刑事案件申诉操作指引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相关知识: ·刑事案件申诉操作指引 ·家人被公安或监察委带走了怎么办?—刑事案件家属权利须知全指引 ·被刑事拘留后37天、被逮捕前辩护律师所能起的作用 ·刑事案件家属聘请律师指引 ·家人被公安或监察委带走了怎么办? 湖南森林法实施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 湖南森林法实施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森林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湖南省境内山区众多,是森林资源较多的一个省份。其为了更好的对森林进行保护,在森林法的前提下,制订了湖南森林法实施条例,用来指导本身森林资源的利用、开发和保护。那么湖南森林法实施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湖南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通常抗辩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通常抗辩权适用诉讼时效吗您对于抗辩权了解可能不是很多,有的人可能不曾听过。在诉讼过程中少不了的就是抗辩,此时涉及到的权利就是法律赋予您的抗辩权也一种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但是您不禁会问抗辩权适用诉讼时效吗,您这样问目的在于想了解诉讼时效和抗辩权的关系,您可以带着疑问随我们一起去了解。一、通常抗辩权适用诉讼时效吗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当相对人提出某一请求权时,你才可以提出抗辩权,相对人不提请求. 对比三种抗辩权的特征有哪些 对比三种抗辩权的特征有哪些不知您对于抗辩权是否了解,抗辩权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是一种解释权,为了就是说明事实的经过,说出有利的证据。但是抗辩权的种类也是不止一种的,一般有三种抗辩权,对比三种抗辩权以后,您可以发现,各有各的的特点,但是到底三种抗辩权的特点和区别在哪,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一、对比三种抗辩权的特征有哪些1、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3、抗辩权为私权,是否行使完全. 离婚孩子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吗 离婚涉及到问题很多,不仅只是财产分割,也要考虑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但是对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的支付方式您也都很想了解,但是离婚孩子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吗。有不少朋友都希望抚养费能够一次性付清,但是对于是否需要一次性付清,您还是有很大疑问的。下面您了带着疑问一起到下文了解。一、离婚孩子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吗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标准 安全问题是您时刻注意的问题,安全无小问题,但是实际上仍有好多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以后,不能够及时的处理和救治伤员,对于安全事故不报或者谎报的也是存在的,法律对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是非常严重的,这类不报和谎报行为是严重的危害了您的安全。对于这类行为怎么处罚,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标准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机关在使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一下的问题:1、《. > >>更多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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