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从轻辩护贩毒案件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查阅了相关案卷并会见了被告人,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一、本案系引诱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刑罚。 二、被告人许XX具有立功表现,属于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三、本案毒品处于被监控状态,不会流入社会进行危害,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希望.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被告许XX在本案中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五、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性不深,属于初犯、偶犯,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长三角律师网。 六、被告人许XX归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配合司法部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本案,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 5 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从侦查案卷中可以看出,被告许XX在..次公安讯问中就全部交代了犯罪事实,且多次供述一致、稳定,而且积极立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公诉机关的审查起诉、和今天法院的审判活动,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现出了极大的悔恨,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希望法庭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给予其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以报效社会.csj64。 综上,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许XX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受人指使走上犯罪道路,在本案中系从犯,并且主观恶性较小,加之其属于初犯、偶犯,重要的是本案为特情介入的犯意引诱导致犯罪行为发生,毒品不可能流入社会,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加之被告在归案后以及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悔罪明显,同时有立功表现.长三角律师网。辩护人希望法庭能够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据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以及酌定从轻情节,对被告许XX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重新面对青春的机会.长三角律师网。谢谢! 后记:贩毒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最后从轻判决许XX有期徒刑8年。 ★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 5 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 ┝咨询律师:13814066391(邹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相关知识: 父母欲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女儿吗?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所以,有的夫妻离婚为了防止出现房产分割纠纷,就想把房产公证给儿子或女儿,父母欲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女儿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父母欲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女儿吗?父母离婚房产是可以给女儿的,前. 一、交通事故两处地方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两处地方十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 医药公司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医药公司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医疗行业一直都是个很火的行业,由于假药的盛行,签定医药公司购销合同范本就成了购销双方的法律依据。有了医药公司购销合同就可以更好的对这个行业进行规范,下面就是我们整理的医药公司购销合同范本相关知识。医药公司购销合同范本合同编号:. 行政工程罚款单格式是怎样的 行政工程罚款单格式是怎样的?一、工程罚款通知单范文工程罚款通知单致:你公司施工的工程,经我司检查发现在工程质量、进度或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根据《施工现场管理细则》,我司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元的罚款,人民币(大写):元。此费用将从你公司当月工程. 离婚时财产和债务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 >>>更多法律知识 |
![]() |
律师咨询电话:13814066391(邹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

![]() |
·南京借款合同律师_南京律师处理民间借贷、欠款、欠条、借条、欠债等纠纷 ·南京刑事申诉律师_向南京中院\江苏省高院\最高院三法庭提起刑事申诉 ·南京市高淳区律师_高淳区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南京律师qq_南京法律咨询QQ群 |

![]() 顾小东 律师 |
![]() |
![]() |
![]() |
![]() 邹馥憧 律师 |
![]() |
![]() |
![]() |
![]() 杨晗璐 律师 |
![]() |
![]() |
![]() |
![]() 高峰 律师 |
![]() |
![]() |
![]() |
![]() 刘武 律师 |
![]() |
![]() |
![]() |
>>南京律师


![]() 顾小东 律师 |
![]() |
![]() |
![]() |
![]() 邹馥憧 律师 |
![]() |
![]() |
![]() |
![]() 杨晗璐 律师 |
![]() |
![]() |
![]() |
![]() 高峰 律师 |
![]() |
![]() |
![]() |
![]() 刘武 律师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