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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句容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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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A君对我承诺只要给15W给她,她就帮我办好事,但现在A君并没有兑现承诺,经去公安机关的了解,A君的行为属于经济诈骗;去年9月至今,A君借了B君的11W以到期归...
·对方电瓶车无牌逆向行驶撞了我之后肇事逃逸,现不愿意赔付,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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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去看守所看我弟弟,不知道能见到人吗?望了律师回复
·个体工商户老板欠工资不付
·请问交通事故起诉必须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吗?如果车主不配合,不提供保险公司有关信息怎么办?谢谢
·离婚只有身份证可以起诉吗?
·我2011年5月27号就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但为签订任何合同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说压一个月工资但我们公司从每个月的26号起算一个新的月份开始但发工资的日期是每月的15号这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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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骗了别人一500的QQ号我是否构成犯罪
·肇事司机开小汽车撞到我父亲x骑电动车x,肇事司机全责。住院37天,现在一期出院x费用2.4万左右x,后面还要二期再次治疗。由于对方只买了交强险,超过1.8万部分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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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我是个体工商户,给一家大酒店供货冷冻食品,他们拖欠我们货款40万一直没有付,最近听说他们公司快倒闭了,而且已经有账户冻结了,问一下我们怎么才能拿回我们的货款?
·我签的合同是是昆山合同,甲方为公司,乙方是我本人,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主管工作,双方对劳动合同履行地约定为昆山(可能跨地区安排人员的合同履行地约定为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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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事情想咨询您一下的,我想在泗洪买一个车库(没有独立产权,产权是附属在房子产权证上),签订车库买卖协议合同。这样的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啊?是不是属于无效合同?
·前段时间我一个亲戚因为公司的车出差出了一次车祸,我想问一下关于赔偿的事现在看的差不多了,但是就赔偿问题没有和他们老板达成一致请问除了要求工伤赔偿之外可以另外要求民事赔偿...
·你好,我今天收到了一份律师函,说我借了钱要还钱,可我根本没借过钱,而且上面的名字也不是我,我也不知道这是谁,但这份律师函却送到了我家,这份律师函上面写的要还钱的名子叫刘...
·2023年12月23日上班时间摔倒大货车上面手两个地方骨折,内脏损伤 老板只有付医疗费其他不
·男方是江苏盐城射阳县人士,抚养费每月600,至今是2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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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早上8点半放在车棚,16号早上去取车,管理人员说有个谎称和我是老乡给骑走了。我该找谁呢
·手指在工地上被锯伤了,骨折钢针内固定
·请问下我朋友今天醉驾进了神木铧山的看守所,开庭后直接收监的,您知道那边能收信吗?我后面如果去看他需要什么手续不?
·中午午休时间装修干扰他人休息是否合法?若不,则限制时间为几点到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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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凌晨被老公打了报案了,想咨询一下怎样让对方负法律责任,因为被打不是第一次报案也不是第一次。
·你好。刑事案件负责人和同外人欺诈犯罪嫌疑人家属的钱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句容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劳动仲裁裁决终局情形都有哪些
    劳动仲裁裁决终局情形都有哪些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二、当...

·一、安徽省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安徽省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安徽省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人均收入乘以20乘以0.2。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

·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集资房是指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拥有部分产权。购房费如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同时房改时应该使用了你们双方的工龄,房子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应是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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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纳税?
    经济补偿金要纳税的法律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

·手术感染细菌是医疗过错吗,认定标准是什么?
    手术感染细菌是医疗过错吗,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一、手术感染是否为医疗事故如果是发生在手术后的感染症状,最大的可能就是由于手术时,消毒处理不到位,出现的继发性的感染,需要及时有效的抗菌治疗。但手术并发症常见的就是感染伤口不愈合等一系列症状在一种原因老年患者身体素质不佳等也是造成感染一种原因的但虽然手术切口感染虽是常见并发症,但医院对病情观察不细,未及时发现感染,给患者带来一定的痛苦,并在一定范围内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则应适当赔偿。二、如何认定(一)医疗的合理性因素医疗行为的以下特点决定了医护人员的注意义务不可能有统一的判断标准。1、医疗行为针对疾病而实施,是处于不断的变化...

·工伤认定容易推翻吗?应该怎么做?
    劳动者在进行劳动时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相关企业部门要对此负责和赔偿。工伤认定在这之中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工伤认定就是相关部门对劳动者受伤程度以及是否属于工伤的一个确认环节,一旦工伤认定成立,还能够推翻吗?关于工伤认定容易推翻吗的问题,我们将通过下文给予介绍。一、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诉讼状,证据清单: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有哪些?
    随着我国各项法规的不断发展,对产权的规定也越来越明确化,其中土地产权证都是一个能够证明土地所属权的证明,它也是属于不动产的物权的一部分,那么土地使用证的用途主要可以保证产权的完成性,也可以体现出房地产的实际价值,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具体的内容。一、土地使用证的用途(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二)可以保证房产转...

·江西省征地补偿标准费用是多少?
    江西省征地补偿标准费用是多少?全国各地都有自己的征地补偿规定和费用标准,因为补偿费计算是参考人口和年产值数量后根据原土地不同用途制定的,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补偿费包括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和土地补偿三种,有建筑物和农作物的土地被征地后都能得到补偿。江西省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是多少?以下是规定和各类征地补偿费用: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一、相关法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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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村里的程序是什么?
    征地补偿村里的程序是什么?在现代社会,很多地方都在拆迁,一旦涉及到拆迁的问题您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征地补偿费用,除了这个之外,作为被征收土地的人,还应该随时关注征地补偿的程序,这个问题也是十分值得注意的。那么,征地补偿村里的程序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征地补偿村里的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一、征地告知这里的征地告知,是我们常说的“拟征地公告”,为什么是拟征,而不是征地公告呢?因为征地文件还没有报批,先提前预告一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在告知后...

·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包含哪些?
    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看,应从“过错”与,“无过错”,两方面来分析,在适用过错归纳原则的场合,其构成必须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四个要件。就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的侵权行为而言,由于不考虑为人是否有过错,因而过错不再是该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即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2、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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