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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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湖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请问事故医疗费用应该怎么解决."w990mamt20
·你好,我朋友的老婆前几天在烤吧吃饭,和别人起冲突,被别人捅死了。现在公安机关已经接手处理,现在已经验尸完毕,不知下一步该怎么办?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拖欠货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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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把别人的作品改成剧本是否犯法,前提是原作者本人知道
·下班途中出车祸,现已认定为工伤,责任全在肇事者!肇事者无能力赔偿,走工伤社保局要法院出证明对方无能力赔偿。今天下午进行庭外调解,被告律师提出:赔偿十五万分批赔偿,每年赔...
·我的朋友在公路上正常行驶被货车追尾,造成其他车埙并有一人死亡,朋友是零责任。可是我朋友的车和货物同样受到损失,肇事车又赔不起,我朋友不知该怎么办,又在外地事故现场拖不开...
·我在工地上受伤了,老板把工资打了张手条叫我交到单位沈工。工资也不发。我还想咨询一下如果清伤但是不能干重活。能不能在要点钱回家
·是不是还有按农村户口赔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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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两个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公司,法人是我,该两股东因为私事产生纠纷,导致一人已经离开公司,剩余的另外一个股东,拿走公司账目上一半的现金,现在公司也不来,公司职工的工资他也...
·天花板突然掉下来砸到一人,如何处理?
·对方无证.酒后.超速.肇事逃逸.对方直行超速68公里/小时。限速40公里/小时。是限速的百分之70倍.【在市区内行驶】我是左转弯已过道路中心线因为对方超速68公里/小时...
·你好,我想请问下律师,我和我前夫在几年前离的婚,但是我一直没有地方住,和前夫住在一套房子里,不同的两个房间,现在房子卖掉了,协议签好房款一人一半,目前钱还没拿到,在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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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离婚时小孩的抚养权在男方。现女方想要回抚养权(男方也同意)。请问一下这个得到哪去办理?有些什么手续?
·如何交诉讼费?是否可以转账?微信?支付宝?还是必需去法院上交?
·加油站转让包括宅基地是否合法,(土地是集体的,)要求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会支持吗?(转让已八年),请姜律師回复。谢謝!!
·我现以租房不知合同是否有效
·请问判刑了,会通知家里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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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到看守所看人要那些资料
·个体户可以合伙吗?个体户合伙协议书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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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老家我老公在外地我们可以离婚吗
·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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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清晰看见被告于2022年9月5日18时17分左右从北往南骑行电瓶车出现在视频中,他看见大地测量仪器(北斗中移rtk)以后,掉转车头直接捡取大地测量仪器(北斗中移r...
·别人欠我钱不还了,我想起诉她,但没有她身份证信息,法院可以帮忙调查吗
 金湖涉外律师咨询解答
 金湖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的工资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员工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的工资?如果说答案并不是绝对的不可以或者是可以,那么对于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呢?单位如果随意乱克扣员工的工资,则肯定会给员工带来一定的影响。而对于上述两个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则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一、单位是否能克扣员工的工资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

·起诉后判决前原告转让债权的如何处理?
    起诉后判决前原告转让债权的如何处理?一、起诉后判决前原告转让债权的如何处理?起诉后判决前原告转让债权的处理方式为:原告已经将债权合法转让的,与被告之间已无直接利害关系,原告应当申请撤诉;接受债权转让的第三人,作为适格原告,可以决定是否重新起诉或与原被告协商解决。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二、相关法律依据(一)原告债权转让后,与被告之间已无直接利害关系,应当申请撤诉。1、《民诉讼》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

·法律上是按注册资本划分企业大小的吗
    法律上是按注册资本划分企业大小的吗?不是,企业规模不是注册资本而是企业形成的总资产,一般会大于注册资本。大、中、小型公司的区分标准是其销售资产、从业人员等。一般500人以下的公司都是小公司,中型公司为500——2000人,2000人以上的公司为大型公司。至于注册资本的多少,其实与公司大小没有太大关系,关键要看所从事的业务有多大规模,还有,公司占用非自有资本的能力如何。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出具验资证明的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有国有资产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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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诉股东的诉状模板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起诉股东的诉状模板的内容有哪些?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起诉状应该包括起诉原告和被告的信息、诉讼的请求、起诉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公司直接诉讼的类型1、公司提起的直接诉讼。包括:公司向股东提起的诉讼,公司向董...

·网络诈骗5万判几年,量刑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5万判几年,量刑标准是什么?网络诈骗是诸多诈骗行为中的一种,网络只是一个实施犯罪行为的平台,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故而网络安全存在很多漏洞,网络炸诈骗的量刑标准可以参照普通诈骗行为的相关规定。不少朋友不知道网络诈骗5万判几年,所以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一、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节录)(七)诈骗罪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

·商标侵权主要有哪些类型?
    商标侵权主要有哪些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

·诈骗罪取得被害人原谅有用吗?
    诈骗罪取得被害人原谅有用吗?有用,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二、诈骗罪的刑法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合同履行完成确认书有哪些要素?
    合同履行完成确认书有哪些要素?一、合同基本要素合同本身有很多内容,但在合同履行完毕确认书中没有必要重复赘述,只需要将合同要素加以提炼概述即可。注意关于标的物、价款、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可以具体展开。比如建筑设备买卖合同,则需要相应明确的内容有乙方已将货品交付甲方,甲方也如合同约定将货款全部付讫。二、签字或盖章确认合同履行完毕须得到所有合同主体共同认可。合同主体需要在合同履行完毕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确认书方可生效。三、明确签订时间合同履行完毕确认书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因此需要明确签订时间,依此可以看出合同履行的情况。四、其他注意事项合同履行完毕确认书是一种特殊的承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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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抚养费工资标准占比是多少?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依据相关标准给付抚养费。如果双方属于协议离婚的,则抚养费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诉讼离婚的,则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则依据法院的判决进行确定。那么,计算抚养费工资标准占比是多少?详情参考下文分析。一、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1、关于抚养费的标准的确定,一是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是根据实际需要与实际情况,三是根据当事人的承受能力来确定。2、对于抚养费的标准与支付方式可以由离婚夫妻、子女协商确定,也可能通过法院判决。3、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

·2023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当中相继发生了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恶性事件,这些拆迁单位的想法可能也就是会觉得农村的村民们法律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可爆发出这些事件以后,国家如今已经对农村土地的征收问题制定了非常标准的文件,如果再发生侵犯农民权益的事件将一律严惩,绝不姑息。但农户本身最好还是自己了解一下,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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