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看守所 |
淄博市淄川区看守所简介、地址、电话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详细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城南镇公孙村东文峰路52号 乘车路线:路到前来村下车,往西米左右就是,淄城东路和文峰路路口向东米处见向南小路尽头即是/淄城东路和文峰路路口 联系电话:0533-2134577 邮政编码:255110 淄博市淄川区看守所 淄博市淄川区看守所民警对玩世不恭的在押人员王某进行感化教育,王某最终主动交代多条重要线索,从而一举破获起盗窃案[www.csj64.com]。 淄博市淄川区看守所民警针对在押人员王某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的犯罪特点,及时对其进行谈教工作。通过思想教育和法律宣传,王某的思想触动很大,最终主动交代了自己单独和伙同他人先后流窜至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等地盗窃电焊机、手机、电缆等案件余起,并检举了韩某等四人驾驶三轮车四处流窜盗窃作案的犯罪线索。淄博市淄川区看守所的民警立即将这一线索移交给了淄川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淄川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进一步对王某交代和检举的线索进行落实查控和侦查措施,一举打掉了韩某、刘某、杨某、张某盗窃团伙,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成功破获盗窃案件起,涉案价值万余元。 据了解,近年来,淄博市淄川区看守所不断总结深挖犯罪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犯罪资料库的资源优势,扩大深挖犯罪第二战场,积极采取教育感化、政策攻心、法律威慑等一系列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摸索出一套以人找案、团伙挖案、重点突破的深挖犯罪工作经验。此外,看守所还专门建立了深挖犯罪工作小组,把深挖犯罪工作融合在谈话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健全犯罪线索登记、转递、建设等工作台帐,完善奖惩考核标准,形成一套与刑侦部门团结协作的深挖犯罪运行机制,使线索的挖掘、转递、查证、反馈工作形成良性循环,深挖犯罪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 ┝淄博市淄川区看守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 ...>>>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 ┝咨询律师:13061416368(许律师)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款凭单到存款窗口办理存款...>>> ┝家属会见: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1.留所服刑(余...>>> ┝相关知识: 喝酒打架伤人被拘留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 招摇撞骗罪认定标准是什么?区分招摇撞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1、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犯罪与诈骗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那具体该怎么认定诈骗罪呢?也就是说,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一、怎么认定诈骗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 一、认罪法可以从轻处罚吗?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二、如何认定是否认罪认罪,指承. 肇事逃逸罪减轻处罚情节有哪些情况?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尽管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 >>>更多法律知识 |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律师帮助? |
律师咨询电话:13061416368(许律师) |
遇到淄博市淄川区看守所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相关机构 |
淄博刑事律师
相关咨询
淄博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