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看守所 |
睢宁县看守所简介、地址、电话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详细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城镇八一西路 乘车路线:朱楼南面 从西站坐李集、黄圩车 块钱就到了 联系电话:0516-68860400 邮政编码:221000 睢宁县看守所警示宣传 在看守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大家在警示教育基地观看了典型案例图展和警示宣传,并参观了监控室、监区、放风场所、监区值班室等地,实地感受了在押人员在看守所里的铁窗生活。鲜活的事例、看守所高墙电网与现实的反差使大家的心灵受到了强烈的震撼,近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深刻认识到贪欲之害、不廉之果和失去自由的痛苦。 通过在看守所的亲身体验,一个个活生生的反面事例,在大家心中引起极大震撼。大家纷纷表示,要深刻吸取在押人员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引以为戒,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自重、自律、自警、自醒,遵纪守规、廉洁用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自觉投入到工作中去,做一名廉洁、为民、忠诚的财政人。 睢宁县看守所里的婚姻 睢宁县看守所监区内的一间办公室里,举办了一场特殊的婚礼,迟到一年多的结婚证也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发到二人手中。 鲜红的喜字、拉花和气球把整间屋子妆扮得格外温馨、喜庆,这是睢宁县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花了一天时间为新人准备的。在押人员小康(化名)换上了整洁的西装,在睢宁县看守所、民政局、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与女友小晴(化名)携手走进婚礼现场,接受大家的祝福。 睢宁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亲自来到现场为二人办理结婚登记[www.csj64.com]。经过严格地审核、填表后,工作人员将结婚证书交到他们手中[www.csj64.com]。结为夫妻的两人紧紧相拥,诉说对彼此的思念和嘱托。 据了解,这场婚礼的举办源于上周三睢宁县看守所收到的一份特殊申请,一个叫小晴的女士提出要和睢宁县看守所一位在押人员结婚,并且当时就怀有身孕,这位在押人员已经被判刑年,因为涉毒犯罪,马上要投送到监狱,这位女士考虑到如果不办结婚证的话,小孩的户口无法来办理。进而影响小孩下一步的上学。 接到这份特殊的申请后,睢宁县看守所高度重视,本着打造人文型监管的要求,积极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通过协商,民政局安排了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来到监区为新人办理婚姻登记[.长三角律师网]。表示,通过这次特殊婚礼的举行,对在押人员本人下一步的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是很有益的。。 ┝睢宁县看守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 ...>>>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 ┝咨询律师:14751692778(赵律师) 13813082499(章律师)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款凭单到存款窗口办理存款...>>> ┝家属会见: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1.留所服刑(余...>>> ┝相关知识: 刑诉法二审审限是多长时间? 当犯罪触犯刑法时,必须按照刑诉法规定的程序有法院对其进行审问和判决。而如果罪犯对于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而第二审程序是有一定的程序限制的,这是由刑诉法明确规定的。那么按照刑诉法二审审限是多长时间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行政拘留关押在哪个地方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条中的规定,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行政拘留一般是在拘留所中执行。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哪个处罚力度最重1、刑事拘留严重。2、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一种违法行为。刑事拘留,说明当事人已. 一、逮捕证批下来什么时候才判刑?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 一、抢劫罪死刑案件二审辩护词有格式要求吗?抢劫罪死刑案件二审辩护词并没有格式上的要求,但是对于需要包含的主要内容必须保证全面:关于主从犯问题的详细解释;关于本案的量刑情节的详细阐述;不构成该罪行的事实理由与依据;当事人良好的表现与态度申请减刑的请求;辩护日期;落款等内容。二、抢劫罪的相关法律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有哪些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有哪些一、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有哪些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 南京要帐 >>>更多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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