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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看守所取保候审条件、申请手续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沈阳市沈河区看守所怎么走? 沈阳市沈河区看守所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区方南路20号 电话:024-24224437 邮政编码:...>>>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咨询律师:15714012428(丁律师) 13002461311(范律师) ┝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律师会见:会见时间、手续>>> ┝取保候审:条件、时机、要求>>> ┝送钱送物:汇款方法、途径、时间>>> ┝家属会见:探视时间、预约>>> ┝相关知识: 刑事案件的发生往往都是因为出现了实际受到伤害的受害人,在追究侵害人的责任的同时最重要的就是让其负责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且尽可能挽回损失以及安抚其受伤的情绪,但是很多人有疑问,刑诉法赔偿受害人规定中有没有精神赔偿?一、刑诉法赔偿受害人规定中有没有精神赔. 在很多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不止一个人,而是团伙作案,从法律角度看这也是共同犯罪。一般来说,共同犯罪中有主犯也有从犯,司法实践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就是共同犯罪中有一人行为超过共同意愿,那么,共同犯罪中超出共同故意部分如何定性?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 可以的,刑法中规定侵占罪是属于告知才处理的案件,所以侵占罪是属于自诉案件,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自述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 网络诈骗没找到受害人怎么办?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公安机关也加大了打击力度。每天公安机关都能发现网络诈骗犯罪的线索,在破获的一些案件中,由于客观原因,有时公安机关找不到案件受害人,这在后期审理过程中就无法得到受害人陈述。那么网络诈骗没找到受. 虽然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但减刑也不能说就可以把罪犯的刑期都给减完了,这样进行刑事处罚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因此我国对减刑的幅度这些都是有明确限制的。那到底减刑最多可以减多少年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减刑最多可以减多少年1、判. 沈阳市所有市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更多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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