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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二看守所简介、地址、电话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详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 乘车路线: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河西万达广场、苏宁睿城向西),公交路在下圩村下即到.。 联系电话:025-84427947 邮政编码:210000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3305191148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简介: 江苏省南京市第二看守所由原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更名而来,一般拘留南京市鼓楼区、建邺区公安局办案的犯罪嫌疑人。江苏省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集中关押男性涉罪未成年人。 ![]()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律师会见: 到了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后,最先看到的是一道大铁门,大门对门空地是停车辆的地方,铁门右边有个房间,这个地方是接待家属及其他办事人员的地方,你要给当事人送物品就进这个大厅去办理;如果你是律师欲会见嫌疑人,你就从左边有门卫的这个大门进入,出示执业证即可,查验后直接进入,中间有个花坛,前门就是律师会见大厅,进去办理相关会见手续,等待会见。 如果嫌疑人所犯罪刑非刑诉法规定的特殊犯罪,律师只需凭律所会见函、执业证及家属委托(家属委托要拿上家属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证明。家属委托书除了家属签字还要盖上指印)就可在小厅内办理会见,交了“三证”领了会见须知后就坐在厅内等。会见窗口比较多,所以一般等一会就会安排你到某会见室去会见了。 ![]() 通常情况下,你拿上会见卡后先存手机到保管箱,找到相应的会见室还需等一小会才将嫌疑人带过来。会见室不是电视剧里面那样用玻璃隔着用话筒说话,而是直接铁栏隔着。律师坐外面,嫌疑人一般铐着坐里面,二人相距约2米,双方说话很容易听清。律师开始问案件相关事项,聊一会后嫌疑人就比较关心家里人情况,于是迟迟不想让律师走,看守所也很人性化,一般也不会来催促,但一般聊到40分钟左右我们就认为该问的已问得差不多了。 ![]() 犯罪嫌疑人一般会问律师下次何时又来,或要求给他带包烟之类的,但法律对此有规定,律师不得给嫌疑人带任何物品、不得录相等,会见室墙上也写得很清楚。会见时可以提前写好会见主要问话内容,问完后可以让他仔细看后签字,由于之前的委托是家属委托的,这时既然见到当事人了,就可以让他直接在委托上签个字,把手续弄完善比较好。这些事都做好后,就基本结束了首次会见的工作,在庭审前律师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核实还可以再来会见。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 ┝律师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交如下手续材料: 1、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会见证明、专用介绍信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咨询律师:15996265110(杨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 ![]() ┝送钱送物: 送钱存款须知: 1.在押人员亲友到查询窗口查询在押人员的账号和在押监号,填写存款凭单。 2.持存款凭单到存款窗口办理存款手续...>>> ┝家属会见: 犯罪嫌疑人尚未经判决的,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属可以前往看守所会见: 1.留所服刑(余刑一...>>> ┝相关知识: 用终身监禁可以代替死刑么 用终身监禁可以代替死刑么不可以,目前没有这个法律。(1)绝对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如英国的谋杀罪。(2)裁量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3)无假释终身监禁。要求终身犯必须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减刑或赦免,美国和澳大利亚一些地方采用此种规定。二、终身监禁《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1、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2、. 管制与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管制与缓刑的区别有哪些(一)从法律属性上比较虽然管制是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并且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这种执行不是刑种的具体执行,只是考察方式。其作用是“有刑无刑”,即虽然罪犯被判处了具体的刑罚,但是其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通过缓刑考察,达到执行刑罚的效果。(二)从技术层面上比较缓刑和管制的适用或者设定适用的期限大致相同,当然缓刑还有比较长. 刑事上诉状作用有哪些? 刑事上诉状作用有哪些?刑事上诉状是刑事诉讼当事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本文由收集整理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的诉讼文书。刑事上诉状既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声明不服一审裁判的诉讼文书,也是二审人民法院开始刑事案件二审程序的依据。刑事上诉状的特点在于针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判,阐述上诉人对其全部或部分的否定意见,以此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更改原审裁判,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二、与刑事上诉有关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 衅讯滋事罪可以不判刑吗 不可以,一般情况下肯定要判刑,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重婚罪构成主体有哪些? 一、重婚罪构成主体有哪些要求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本罪主体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是指经依法登记而成立的夫妻关系,下包括事实婚姻。二是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人。无配偶的。人、原无婚姻关系的存在,与育配偶的人结婚也只有一个婚姻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无婚可重。但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根.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更多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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