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看守所

 首页 >>法律机构 >>看守所 >>四川 >>乐山 >>夹江
 >>夹江县看守所
夹江县看守所取保候审条件、申请手续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www.csj64.com]。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3540521556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夹江县看守所怎么走?
夹江县看守所详细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万松村邮政编码:○报警求助:110○咨询律师:13540521556乐山市公安监管部门规范化管...>>>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咨询律师:13990683132(张律师) 13678333020(刘律师) 



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律师会见会见时间、手续>>>
取保候审条件、时机、要求>>>
送钱送物汇款方法、途径、时间>>>
家属会见探视时间、预约>>>

相关知识

发生事故时劳务分包承担刑事责任吗?
    发生事故时劳务分包承担刑事责任吗?发生事故时劳务分包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被判拘役在哪里执行2023
    被判拘役在哪里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第55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第5.

入室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入室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入室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分别是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二、具体情况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
  新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一、物证物证以自身的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物理、化学、生物属性来证明待证事实,包括一切物质形态。笔迹是物证而不是书证。因为笔迹是物质痕迹,是以书写特征而不是以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二、书证1、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与案件的待证事实发生联系并证明案件情况的;其记载的思想和反映的内容能够为办案人员认识,至于以什么方式来记载在所不问。2、物证和书证的区别物证则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与案件待证事项发生联系并证明案件情况的。如果一个物质载体.
  侵占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2、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3、他人的埋藏物。二、贪污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四川省遂宁市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会见手续
>>>更多法律知识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律师帮助?
律师咨询电话:13990683132(张律师) 13678333020(刘律师) 


遇到夹江县看守所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事发地:*<--请留市县区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机构
·犍为县看守所
·峨眉山市看守所
·夹江县看守所
·沐川县看守所
·乐山市看守所
·华蓥市看守所
·德阳市罗江区看守所
·德阳市旌阳区看守所
  法律咨询中心


  相关咨询
·我想找一下监狱服刑人员。可以打电话给那边吗
    我想找一下监狱服刑人员。可以打电话给那边吗..

·潜山市拘留所电话号码是多少?
    潜山市拘留所电话号码是多少?.

·培训机构欺骗消费者如何维权
    培训机构伪造本人报名考试准考证,实际上,没有报名成功,属于欺骗消费者,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请问这定啥罪,他人伙同我朋友开车从行驶的车上偷物品请问这定啥罪他们应该是团伙犯罪
    他人伙同我朋友开车从行驶的车上偷物品请问这定啥罪他们应该是团伙犯罪.

·标亲戚之间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标亲戚之间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夹江县看守所

·在公司犯盗窃罪要拘留多久?如何取保?
    在公司犯盗窃罪要拘留多久?如何取保?.

·这样犯罪吗,离婚后将一些前任与第三者的邮件等资料发给他的同事
    离婚后将一些前任与第三者的邮件等资料发给他的同事,领导,使他们认识其丑恶面目,请问这么做犯法么.

·贪污被抓的村官还能继续当选村官吗
    贪污被抓的村官还能继续当选村官吗.

·警管们好!咨询一个问题:被拘留的人有癫痫病史就拒收吗?需要什
    警管们好!咨询一个问题:被拘留的人有癫痫病史就拒收吗?需要什么部门的证明才行?可是她在寻衅滋事的时候和送往看守所时是清醒的,这样的人就可以肆意妄为吗?.

·一个香港朋友酒驾被判刑,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出来
    一个香港朋友酒驾被判刑,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出来.夹江县看守所

·贩x大约五克要判多久,贩x大约五克要判多久在被捕时待罪立功抓了一个贩x的能减多久
    贩x大约五克要判多久在被捕时待罪立功抓了一个贩x的能减多久刑.

·刑事案不服一审判决如何上诉
    可以另行委托律师见你孩子,如其想上诉,则可以签署上诉状,是否上诉依据最后的文书为准,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如果请律师能减轻刑期吗,您好我有一亲戚取了别人卡里的六千多元钱但是已经还给失主了
    您好我有一亲戚取了别人卡里的六千多元钱但是已经还给失主了并且赔偿了失主的经济损失失主也不追究了但是他已经被送到看守所了估计要判刑了请问大概要判多久如果请律师能减轻刑期吗.

·刑警队有权利拘留网吧老板吗
    刑警队说我网吧有小孩上网,然后把把老板拘留了,老板是我亲戚,我想问下有权利吗.

·今天早上用QQ红包支付买东西,结果把钱骗走了,有账单号和商户订单号,能不能把钱追
    今天早上用QQ红包支付买东西,结果把钱骗走了,有账单号和商户订单号,能不能把钱追回来。.夹江县看守所

·麻烦问一下搞传销被抓,一般关在福建宁德的哪个看守所里?
    麻烦问一下搞传销被抓, 一般关在福建宁德的哪个看守所里?.

·与对方发生争执,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开庭之际,还有机会对案情好
    与对方发生争执,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开庭之际,还有机会对案情好的,咨询律师答辩减刑。谢谢.

·隐饰隐瞒罪,就是我的朋友就是买了别人偷的手机卡
    就是我的朋友就是买了别人偷的手机卡,买了70多张,是以低价3元的价格买的,20--25元的价格售出的,打出一些卖了的卡的价格是1480元,现在被中山公安局抓了,检察院起诉他的罪名是隐饰隐瞒罪,请问大概要判.

·我因为欠50万被强制执行15天拘留,还会被拘留吗san
    我因为欠50万被强制执行15天拘留,还会被拘留吗."w990mamt20.

·你好我是当事人妹妹,我姐因和人打架,现在已被拘留,我想找你咨
    你好我是当事人妹妹,我姐因和人打架,现在已被拘留,我想找你咨询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看到回复.夹江县看守所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

·无证驾驶装载机工地压死员工会判刑
    无证驾驶装载机工地压死员工会判刑.

·你好,我想问下我被骗了五万,现在他人已经不在这里了,当初他是
    你好,我想问下我被骗了五万,现在他人已经不在这里了,当初他是以公司入股为理由我现在发现是被骗也报警了,当派出所问他钱什么时候给,他还说五六天给,这事同时骗了几个的,我这两天也是想不出什么可以追回来的办法,.

·网上开设*场,现在被刑拘江山看守所,
    网上开设*场,现在被刑拘 江山看守所,.

法律机构导航
www.csj64.com
©Copyright,2000-2018
登录 | 注册 |  会员中心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