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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区合同律师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吊车司机,今给老板开车几个月,现在还有四个月"38608241l"""工资老板不给,说我把车搞坏啦。又没签合同,我该怎么办?
·前几天我朋友去金店换东西,就是用旧金饰品换新的,结果新的换回来了,到家了才发现旧的金饰品还在自己这,当时营业员对旧的也称重了、计算了。朋友还加了差价,可能营业员忘了,他...
·江西吉安市遂川县衙前镇证收农民水田是多少钱一san江西吉安ahref=".66suichuanxian"title="遂川target="_blank"遂川a衙前镇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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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有婚外情要和我离
·医疗事故都快一年了怎么还判不下来用什么方法能尽快的让法院判下来
·金律师你好丶我是河南省洛阳市的:我在网上看见你15年帮:和秦。。打官司:我这次告的也是秦。。:想向金律师咨询咨询:
·想咨询一下劳动纠纷可以吗?
·我是吴堡人,我老婆在3月23号与别人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还是无牌两轮摩托车,造成我老婆四根肋骨一根锁骨骨折。对方没有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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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算不算试用
·五保户拆迁问题
·无交强险的拖拉机停于路边,对方骑摩托刮擦摔倒受伤,报警后现场没有了,听说今年1月1日起没有交强险的按交强险处理,是这样吗?
·请问桂竹山看守所接见日有规定的吗
·我想离婚,但是有债务,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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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6月4号有帮我妈妈辩护。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妈妈的事。可以联系一下我吗
·新三板紫荆股份因股权纠纷彼摘牌,我是她的小股东,为付回投资资金咨询,
·我想离婚,但结婚证户口本都在男方手里,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律师您好,我是常州人,妻子是连云港人,我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18年3月起诉离婚,到目前为止已经起诉两次,但是均判不予以支持离婚,目前第二次判决书下达(2019年7月)已...
·我家帮另外一家拉菜,结果在上菜的时候一辆车过来把我家的车撞翻了,车上正好有一个人正在装菜,这个人从车上落下受伤了。现在这个受伤的人把我家告上法庭,我应该怎么办。(我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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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白云区同和附近购买的小产权房以后可以补偿?
·电瓶车碰撞,对方全责,交警处理了,怎么拿到赔偿?
·本人是华昌旅游402专线车的驾驶员朱宏强,在这里上班有6年多,公司至今不买社会保险,我该怎样办。
·朋友欠钱确定不还怎么办
·我一直没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年后想解除的时候,公司已经改名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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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房产的公证书已有.有有效期吗?如果反悔,想继承了,那么那份放弃的公证书还有效吗?
·您好,我老公现在户口在无锡人才市场,现想落回原籍。我咨询当地派出所后,被告知只能夫妻依靠,他的户口不能落在他父亲的户口簿上,是这样吗?
 淮安区合同律师法律常识
·间接故意犯罪都有未遂的存在吗?
    间接故意犯罪都有未遂的存在吗?一、间接故意犯罪都有未遂的存在吗?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即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中具体的犯罪行为。至于行为是否实行完毕,不影响犯罪未遂的成立。第二,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危害结果。这是区别犯罪未遂与既遂的主要标志。第三,没有发生危害结果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一特征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开来。因为在间接故意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被老婆起诉离婚了该怎么办?
    被老婆起诉离婚了该怎么办?被老婆起诉离婚了应当积极的应诉,如果想要争取不离婚,应当积极搜集感情依然存在的证据,如果都想离婚,但有财产纠纷的,应当出示有关财产归属的证据。财产分割是以基本的原则来进行的,比如说以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关于起诉离婚的一方,需要注意,要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起草民事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2、被告提...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吗?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吗?劳动合同可以如何约定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高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最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该约定有效;若该约定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该约定无效。约定无效时,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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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浙江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诈骗罪,浙江省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二、诈骗罪从重处罚的情况有哪些?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

·夫妻离婚房屋补偿款计算是怎样的夫妻离婚房屋补偿款
    夫妻离婚房屋补偿款计算是怎样的夫妻离婚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的计算公式。离婚时,如果夫妻提前将银行贷款还清,由于提前还贷,剩余年限的利息不必支付,因此,剩余年限的利息不能计算在房屋原值中,房屋的增值部分与它也没有关系,因此,剩余年限的利息也不计入全部应付利息之中。全部应付利息=婚前一方支付的利息 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利息。因此,在离婚时已提前还清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上述“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商品房惩罚性赔偿的条件需要满足什么?
    惩罚性原则适用需满足以下的条件:(一)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而并非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司法解释》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作为《司法解释》中的惩罚性赔偿原则也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并不当然地适用于其他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的买卖纠纷。(二)只有属于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情形中,前两种情形属于恶意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

·怎样认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我国的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中坚力量,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身肩国家民族的重任,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但是有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身在其位,不谋其政,反而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非法牟利,造成国有财产的流失,刑法上将这种行为界定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那么怎样认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样认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谓亲友,泛指亲戚与用友,宜作广义理解,只要行为人为他人进行...

·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办法是怎样的
    实践中,有不少合同并不是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签字盖章的,这也就导致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并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办法是怎样的呢?如果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不在同一个地点,此时应该怎么确定合同成立的地点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一、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办法是怎样的《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是,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地点,因此造成了签字盖章的时间的不同,那么此时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呢?(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原规定,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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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期足额的支付抚养费。离婚后抚养费主要是由父母的经济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孩子的日常所需所决定的。那么,在一般情况下,云南抚养费最低标准是怎样的呢?现在就好我们来一起了解下吧。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有哪些?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是每个工程之中都有的子工程,要想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必须保证各县子工程的质量满足条件,故而工程在施工之前就各项子工程会制定不同的眼熟标准,在验收时宣言按照程序进行验收。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有哪些?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哪些?(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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