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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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跑路了,能追回资金吗?
·有朋友向我借钱,借条敲的是财务章,可钱汇在他个人卡里,有法律作用吗
·不知道犯什么罪了,能不能去看?送点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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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地下室没有图纸设计,能通过建工局的验收吗?这种情况开发商违法吗?如果开发商退给我地下室费用并且回填,那么回填的标准是什么?急盼回信。谢谢。
·我自2011年元月20日去申请辞职,辞职日期为2011年元月18日。到2011元月126日经过经理审批说可以辞职了,那我以后还用到公司上班吗?谢谢!
·五保户医院查体的费用能报销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1)边学亮律asan
·开设网络百家乐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上诉有机会减刑吗
·我的老父亲不慎将邻居养牛的草垛引燃,对方索赔过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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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師我想詢問關於在澳門結婚 澳門藉男子跟中國藉女子結婚,女子在珠海公安局要男子簽署離婚需付9萬元費用 男子當時簽署了 並按...
·请问临湘有女子看守所吗?
·我想帮朋友咨询一个房产问题。朋友以亲戚住房公积金的名义(钱是自己还的,未用亲戚的)买了一套房,房产证还没下来,如果双方写个协议证明房子是我朋友的,能否做个公证。如果能公...
·女方刚生孩子不久,可以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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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网络犯罪事情
·我一朋友是收黄金白银的,不知道什么时候收了一个顾客的银子,数量不小,涉及金额几十万,现在才知道卖货的顾客是偷了厂里的银子。顾客被逮住了,说卖给他了,派出所把我这朋友也带...
·夫妻离异,一方在国外,现在在申请庇护,需要小孩子的出生公证和户口公证,我这边想咨询如果给她办了这个公证,将来她会不会有权利不通过监护人将小孩带去国外
·四人的死亡责任和赔偿如何划分
·银行卡被xx冻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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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已结婚多年,但现在与另一女子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与其育一女,现男方的合法妻子及其子女希望以法律的手段把事情解决,请问该怎么办?
·打架斗殴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  有谅解书
·你好,我孩子在网上认识一个女孩子,他然后去见女孩开房间,现在女孩家里告他强*罪。
·肇事逃逸被起诉,对方轻伤,会有什么处罚
·事情是这样,我在安徽工作,没去安徽之前,老板急招工。承诺补回我那一个月损失,然后我现在辞工出来啦,现在一个半月的工资他不给我发啦,说是没有承诺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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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男朋友9日被天津武清刑警逮捕,现在在天津武清看守所,到目前为止,不让见人,多方打听只了解到是骗了别人1万元钱,对方已起诉。请问,此类事情需要关押多长时间,什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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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居间合同人权利及其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居间合同人权利及其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居间人的权利: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行使...

·房产遗嘱继承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房产遗嘱继承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房产遗嘱继承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二、继承房产过户必须公证吗?继承房产过户可以不公证,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三、房屋继承过户的费用有哪些?1、评估费按照评估价格的5‰收取,评估价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来...

·双方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可以吗?
    双方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可以吗?如今离婚现象很普遍,离婚后夫妻双方肯定要面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每个父母都希望子女可以留在自己的身边,处理不好就容易引发纠纷,还会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所以有的父母就希望能共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这样就可以监护照看孩子。那么,双方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可以吗?我们马上为您在下文中做详细解答。一、双方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共同抚养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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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
    介绍卖淫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介绍卖淫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

·购房发票有哪些用途?
    购房发票有哪些用途?购房发票是购房者购房的重要凭证之一,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办理产权证、缴纳契税或提取公积金时,必须要出示购房发票。另外,将来如果要出售这套房子,购房发票也是必不可少的资料。1、用于办房产证如果没有购房发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会更加繁琐。因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需要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房屋登记申请表、购房全款发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用以证明房屋已经完成资金交割,房子产权已经可以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了。如果购房者无法提供意味着这套房子还没有交齐相关税费,就无法办理产权证。2、用于提取公积金购房者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就需要提供购房全款发票,证明房子已经全款到位,且房子...

·合同解除必须要通知对方吗
    合同解除必须要通知对方吗?合同当事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时候是需要通知对方的,一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解除权的行使】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六十六条【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二、合同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

·中国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一、中国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中国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判刑标准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采集、供应血液或者...

·单位可以扣劳动者身份证吗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不让劳动者“随意”离职,为了制约劳动者,不是想办法发展单位,提高劳动者的收入,而是选择走“歪门邪道”,比如: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单位可以扣劳动者身份证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单位可以扣劳动者身份证吗居民身份证是每一个公民的重要身份证件,颁发身份证是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违法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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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继承父母遗产的分配比例规定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二、继承父母遗产的具体形式父母去世后,对于遗产未留下遗嘱的,遗产处理...

·员工工资争议谁来举证
    多数情况下,员工与所在单位发生争议的,往往都是涉及到工资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方面,而此时在实际处理争议的时候,就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那到底发生员工工资争议的时候,应该由谁来举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员工工资争议谁来举证员工工资条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在很多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对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执不下。但是,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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