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
服务范围·古交房地产律师网古交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的太原古交房产律师和古交二手房律师提供古交房产法律咨询,专业代理山西古交房产诉讼仲裁、二手房纠纷、土地交易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拆迁补偿纠纷、房产法律顾问等房地产律师业务。
·古交房产律师业务范围:古交房产律师,古交房地产律师,古交二手房律师,古交建筑房地产律师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装饰装修,物业管理,业主维权,工程管理,房产赠与,房产开发,房产继承,工程索赔,房产租赁,离婚房产,房产案例,房产合同
·古交房产律师业务范围:古交房产律师,古交房地产律师,古交二手房律师,古交建筑房地产律师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装饰装修,物业管理,业主维权,工程管理,房产赠与,房产开发,房产继承,工程索赔,房产租赁,离婚房产,房产案例,房产合同
| 免费法律咨询点此进入>>> | ![]()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
古交房产律师法律咨询·我在中午下班回家吃饭路上被一辆出租车撞伤,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和肋骨1.6.8骨折,对方全责。请问算不算工伤和伤残鉴定。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几个要素是什么?
·暂无
·古交房产律师: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您好:我咨询一下.我4/23日寄出的诉状怎么到现在没有回音。
·我在老家我老公在外地我们可以离婚吗
·当事人女儿医疗事故死亡,得到150万元死亡赔偿金,经律师和第一顺位人(死亡者父母及丈夫)的协商进行分配。分配如下:死者子女(小女儿5岁大女儿9岁)获得57万,父母48万...
·给客户拿错酒了,怎样可以换回来谢
·建设局批准的立项报告,其时效性是如何规定?
·古交房产律师: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你好,我老乡欠我钱,我起诉他要多少钱
·强制执行时查不到被执行公司账号该则么
·亲戚因要离婚所以把车过户给我转移财产,今与其发生矛盾,亲戚本人欠债把车抵押给了别人!我害怕出事想把车过户给他,但是多次协商无果不愿意!请问我该怎么做走法律程序行不行!
·上班期间被别人打掉一颗牙齿工伤属于工伤保险范畴吗,只是被别人打掉一颗牙齿,这个人又不积极赔偿,又不需要住院,已经20天了,医生说一个月后才能镶牙,我该怎么办?
·因疫情影响,展览行业业务受限,资金周转困难,公司无法再承担高额厂房租金!要求退租,未欠一分房租,房东要违约金,锁门限制搬迁!对方违法吗?我司该什么途径怎么样处理?
·古交房产律师: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请问案件受理费去哪里交?
·我以为工资没有发然后跳楼要工资然后要承担什么后
·公家欠个人的款项,可以通过法院来帮助我吗如果去法院告的话需要注意些什么吗?
·上班工作中意外被车撞造成腰椎间盘突出能算工伤
·当时我撞得出租车追尾当时他刹车灯也没有亮,停在斑马线上我方说他是拉人 当时我撞得出租车追尾当时他刹车灯也没有亮,停在斑马线上我方说他是拉人,对方说是让行人说法...
·古交房产律师: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请问如果会计公司接受委托代理记账,在代理的过程中,为其代理的企业申请到地税发票,但是发票由公司里的内部人员负责开具,如果将来发票在使用的过程中,该公司有套票违法行为,会...
·请问,酗酒后对人进行殴打,导致面部多处缝针,多处软组织挫伤,该如何处理?另如何赔偿?
·火车撞住人司机承担责任吗?没有发/p>咨询编号887433|河南-洛阳|2017-05-1111:07|4位律师回/span>律师回答
·由于医生的疏忽导致孩子刚分娩出世就受到伤害,受害者应享有哪些法律保护?
·因安全事故致工伤可否获取双重赔付
·古交房产律师: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请问离婚时,1.如果房子是婚后男方父母给出资买的,写的是男方的名子,离婚时怎么判,2.婚后用男方的名义租的土地上盖的房子,可资金是男方父母出的,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老公两年没回家也没有往家拿钱,没有给小孩抚养费,可以起诉他吗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几个要素是什么?
·暂无
·古交房产律师: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您好:我咨询一下.我4/23日寄出的诉状怎么到现在没有回音。
·我在老家我老公在外地我们可以离婚吗
·当事人女儿医疗事故死亡,得到150万元死亡赔偿金,经律师和第一顺位人(死亡者父母及丈夫)的协商进行分配。分配如下:死者子女(小女儿5岁大女儿9岁)获得57万,父母48万...
·给客户拿错酒了,怎样可以换回来谢
·建设局批准的立项报告,其时效性是如何规定?
·古交房产律师: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你好,我老乡欠我钱,我起诉他要多少钱
·强制执行时查不到被执行公司账号该则么
·亲戚因要离婚所以把车过户给我转移财产,今与其发生矛盾,亲戚本人欠债把车抵押给了别人!我害怕出事想把车过户给他,但是多次协商无果不愿意!请问我该怎么做走法律程序行不行!
·上班期间被别人打掉一颗牙齿工伤属于工伤保险范畴吗,只是被别人打掉一颗牙齿,这个人又不积极赔偿,又不需要住院,已经20天了,医生说一个月后才能镶牙,我该怎么办?
·因疫情影响,展览行业业务受限,资金周转困难,公司无法再承担高额厂房租金!要求退租,未欠一分房租,房东要违约金,锁门限制搬迁!对方违法吗?我司该什么途径怎么样处理?
·古交房产律师: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请问案件受理费去哪里交?
·我以为工资没有发然后跳楼要工资然后要承担什么后
·公家欠个人的款项,可以通过法院来帮助我吗如果去法院告的话需要注意些什么吗?
·上班工作中意外被车撞造成腰椎间盘突出能算工伤
·当时我撞得出租车追尾当时他刹车灯也没有亮,停在斑马线上我方说他是拉人 当时我撞得出租车追尾当时他刹车灯也没有亮,停在斑马线上我方说他是拉人,对方说是让行人说法...
·古交房产律师: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请问如果会计公司接受委托代理记账,在代理的过程中,为其代理的企业申请到地税发票,但是发票由公司里的内部人员负责开具,如果将来发票在使用的过程中,该公司有套票违法行为,会...
·请问,酗酒后对人进行殴打,导致面部多处缝针,多处软组织挫伤,该如何处理?另如何赔偿?
·火车撞住人司机承担责任吗?没有发/p>咨询编号887433|河南-洛阳|2017-05-1111:07|4位律师回/span>律师回答
·由于医生的疏忽导致孩子刚分娩出世就受到伤害,受害者应享有哪些法律保护?
·因安全事故致工伤可否获取双重赔付
·古交房产律师: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请问离婚时,1.如果房子是婚后男方父母给出资买的,写的是男方的名子,离婚时怎么判,2.婚后用男方的名义租的土地上盖的房子,可资金是男方父母出的,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老公两年没回家也没有往家拿钱,没有给小孩抚养费,可以起诉他吗
古交房产律师咨询解答·可以与律师面谈。 weihaiyang
·律师未见任何证据,不可能盲目地做无罪辩护。 宋瑞岭
·问一下调解的人吧。 潘兆忠
·古交房产律师: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就改名的事是不能起诉的。. 岳阳仇伶
·其他损失很难得到支持。 weihaiyang
·可以再起诉。 朱燕梅
·直接去所里找。 weihaiyang
·我也要退款. 匿名
·古交房产律师: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在你怀孕期间,对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估计合同解除不了。 潘兆忠
·直接咨询当地政府。 weihaiyang
·请咨询公安机关。 宋瑞岭
·现在车检是联网的,外地车照样可以审验。 宋瑞岭
·古交房产律师: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可以的,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 潘兆忠
·哺乳期内男方不能起诉。. 岳阳仇伶
·可以举报。 weihaiyang
·可以向法院起诉。 刘逢欣
·直接联系当地律师 张锦天
·古交房产律师: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需要有相关证据才能起诉.* 岳阳仇伶
·联系当地的律师。 weihaiyang
·律师未见任何证据,不可能盲目地做无罪辩护。 宋瑞岭
·问一下调解的人吧。 潘兆忠
·古交房产律师: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就改名的事是不能起诉的。. 岳阳仇伶
·其他损失很难得到支持。 weihaiyang
·可以再起诉。 朱燕梅
·直接去所里找。 weihaiyang
·我也要退款. 匿名
·古交房产律师: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在你怀孕期间,对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估计合同解除不了。 潘兆忠
·直接咨询当地政府。 weihaiyang
·请咨询公安机关。 宋瑞岭
·现在车检是联网的,外地车照样可以审验。 宋瑞岭
·古交房产律师: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可以的,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 潘兆忠
·哺乳期内男方不能起诉。. 岳阳仇伶
·可以举报。 weihaiyang
·可以向法院起诉。 刘逢欣
·直接联系当地律师 张锦天
·古交房产律师: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需要有相关证据才能起诉.* 岳阳仇伶
·联系当地的律师。 weihaiyang
古交房产律师法律常识·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个人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意外伤害所带来的后果是没有办法预知的,就好比工伤就是如此,工伤其实也是有轻有重的,有些情况比较严重的工伤可能会直接影响劳动者本人的劳动能力。如果情况较为严重的话,员工个人就必须要注意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了。不过首先自己要提前的了解一下,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个人申请的流程是什么?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个人申请的流程是什么?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
·法律上对因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在现代社会,夫妻双方大部分都是自由恋爱而结合到一起的。男女双方都追求和谐、坦诚的夫妻关系。但是如果有一方在婚内出轨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分配还是按照夫妻双方平均分配吗?本文对因出轨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进行解答。一、法律上对因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一方出轨离婚不影响财产判决,而是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进行财产分割。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我们通常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是否逮捕
一、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是否逮捕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的,会被逮捕,撤销缓刑,将新罪判决后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法律规定:《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二、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处理?缓刑考验期是指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
·古交房产律师: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吗
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吗,请律师有什么作用律师主要是为当事人打官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它是一个高薪行业,如果一个当事人要想请律师来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就要付很高的律师费才行。因此有人就问我们,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一、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吗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打官司必须请律师,因此当事人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任何人都被允许自辩的,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律师作为专业人士,能够为你提供更加有效的帮助。二、打官司请律师有什么用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一般能起到如下作用:全面系统且程序和实体并重地把握案件脉络,设计严密的、可操作的、具有前瞻性的诉讼方案...
·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是什么
《刑法》对很多法益进行了保护,常见的有公民的财产权、人身权,市场经济秩序等等,而针对具体的犯罪,如寻衅滋事罪,相信很多人都不能马上说出保护的法益是什么了。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换言之保护的法益也就是公共秩序。因为行为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法益,所以才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而这里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出租土地使用权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
·医疗纠纷要怎么起诉?
医疗纠纷要怎么起诉?一、医疗纠纷要怎么起诉?第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诉讼,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伤害所需的赔偿,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从确定为医疗事故之日起算起。当事人千万不要在协商、调解和等待中,超过诉讼时效。第二,起诉要有合适的原告和被告。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医院,主治医生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一般不能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第三,要有合理的赔偿请求。赔偿的数额应根据法律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过合理的范围,漫天要价,不但得不到法...
·土方工程需要缴纳建安税吗
土方工程需要缴纳建安税吗?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抵制逃税和漏税的行为。做建筑行业的朋友们会涉及到多项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以及建安税等。那么土方工程是建安税吗,如果您对这个问题也疑惑不解,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答案。一、土方工程是建安税吗?土方工程需要交建安税,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以及个人所得税。具体有:1、营业税。按照工程收入的3%的计算缴纳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二、什么是建安税?建安税...
·古交房产律师: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应该由谁承担?一、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应该由谁承担?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是由转让人自己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发生转让,与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似乎没有多大联系,从法理上看,也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然而,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是一个拟制的法律行为主体,这就要求实践当中需要有具体的人来履行具体的义务。这个义务人可能并不是法律上直接规定的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但是,直接义务人(比如公司),履行义务需要这个义务人(比如股东)来支持。这样,公司这个拟制主体的股东构成,以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间接地影响了公司对外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股东的股权转让所牵涉的不只是单纯的股东地位的置换和股权比...
·房子第一继承人其中一个死了影响房屋的继承吗?
房子第一继承人其中一个死了影响房屋的继承吗?房子第一继承人其中一个死了并不影响房屋的继承,如果房产第一继承人的子女也死了的,还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如果确实没有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者组织所有。二、房屋法定继承人范围1、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可以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2、根据《民法典》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此外,依《民法典》第11条的规定,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子...
意外伤害所带来的后果是没有办法预知的,就好比工伤就是如此,工伤其实也是有轻有重的,有些情况比较严重的工伤可能会直接影响劳动者本人的劳动能力。如果情况较为严重的话,员工个人就必须要注意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了。不过首先自己要提前的了解一下,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个人申请的流程是什么?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个人申请的流程是什么?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
·法律上对因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在现代社会,夫妻双方大部分都是自由恋爱而结合到一起的。男女双方都追求和谐、坦诚的夫妻关系。但是如果有一方在婚内出轨了,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分配还是按照夫妻双方平均分配吗?本文对因出轨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进行解答。一、法律上对因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一方出轨离婚不影响财产判决,而是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进行财产分割。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我们通常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
·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是否逮捕
一、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是否逮捕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的,会被逮捕,撤销缓刑,将新罪判决后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法律规定:《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二、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怎么处理?缓刑考验期是指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
·古交房产律师: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吗
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吗,请律师有什么作用律师主要是为当事人打官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它是一个高薪行业,如果一个当事人要想请律师来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就要付很高的律师费才行。因此有人就问我们,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一、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吗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打官司必须请律师,因此当事人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任何人都被允许自辩的,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律师作为专业人士,能够为你提供更加有效的帮助。二、打官司请律师有什么用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一般能起到如下作用:全面系统且程序和实体并重地把握案件脉络,设计严密的、可操作的、具有前瞻性的诉讼方案...
·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是什么
《刑法》对很多法益进行了保护,常见的有公民的财产权、人身权,市场经济秩序等等,而针对具体的犯罪,如寻衅滋事罪,相信很多人都不能马上说出保护的法益是什么了。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换言之保护的法益也就是公共秩序。因为行为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法益,所以才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而这里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出租土地使用权必须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
·医疗纠纷要怎么起诉?
医疗纠纷要怎么起诉?一、医疗纠纷要怎么起诉?第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诉讼,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伤害所需的赔偿,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从确定为医疗事故之日起算起。当事人千万不要在协商、调解和等待中,超过诉讼时效。第二,起诉要有合适的原告和被告。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医院,主治医生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一般不能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第三,要有合理的赔偿请求。赔偿的数额应根据法律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过合理的范围,漫天要价,不但得不到法...
·土方工程需要缴纳建安税吗
土方工程需要缴纳建安税吗?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抵制逃税和漏税的行为。做建筑行业的朋友们会涉及到多项税种,如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以及建安税等。那么土方工程是建安税吗,如果您对这个问题也疑惑不解,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答案。一、土方工程是建安税吗?土方工程需要交建安税,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以及个人所得税。具体有:1、营业税。按照工程收入的3%的计算缴纳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二、什么是建安税?建安税...
·古交房产律师: 13509737505(魏律师) 13935162266(张律师)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应该由谁承担?一、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应该由谁承担?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是由转让人自己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发生转让,与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似乎没有多大联系,从法理上看,也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然而,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是一个拟制的法律行为主体,这就要求实践当中需要有具体的人来履行具体的义务。这个义务人可能并不是法律上直接规定的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但是,直接义务人(比如公司),履行义务需要这个义务人(比如股东)来支持。这样,公司这个拟制主体的股东构成,以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间接地影响了公司对外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股东的股权转让所牵涉的不只是单纯的股东地位的置换和股权比...
·房子第一继承人其中一个死了影响房屋的继承吗?
房子第一继承人其中一个死了影响房屋的继承吗?房子第一继承人其中一个死了并不影响房屋的继承,如果房产第一继承人的子女也死了的,还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如果确实没有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者组织所有。二、房屋法定继承人范围1、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可以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2、根据《民法典》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此外,依《民法典》第11条的规定,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子...

房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