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律援助

 首页 >>法律机构 >>法律援助 >>江苏 >>苏州
 法律机构导航
法律援助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 仲裁委 法律援助 看守所 监狱 公证处 鉴定评估
江苏·苏州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浙江 安徽 山东 山西 福建 广东 广西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四川 云南 海南 江西 贵州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内蒙古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江苏>>苏州>>苏州市 常熟 张家港 昆山 吴江区 太仓 姑苏区 吴中区 
苏州法律援助汇总一览表
苏州共计有11个法律援助,汇总如下:

·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苏州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区一楼
电话:0512-68621475


·常熟市法律援助中心
常熟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常熟市新颜路99号
电话:0512-52933912


·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840号 
电话:0512-58795860


·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昆山开发区珠江北路珠江新村6号楼一楼
电话:0512-57596173


·吴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吴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吴江区中山南路1788号
电话:0512-63937109


·太仓市法律援助中心
太仓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92号 
电话:0512-53519556


·苏州市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
苏州市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吴中区吴中东路113号 
电话:0512-65132613


·苏州市相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苏州市相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2号楼一楼
电话:0512-67593978


·苏州市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
苏州市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祥符寺巷54号
电话:0512-65219148


·苏州工业园区法律援助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28号档案大厦C区一楼   
电话:0512-66683766


·苏州市高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苏州市高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高新区马涧路2000号一楼
电话:0512-68094148



 苏州法律援助相关法律咨询:

事发地:*<--请留市县区地址,以便联系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知识:
·怎样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怎样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经常造成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受害人是可以索赔的。这时,就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怎样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另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又是什么呢?看完下面的内容您就知道了。一、怎样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的被害人近.
·公司并购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公司并购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实际上公司在并购的过程当中,是风险性非常高的一种商业性的资产运作。如果公司并购的相关细节都能够处理好的话,那么对于公司来说,可以扩大公司的市场股份,相反,如果公司并购过程当中处理不好的话,也很容易给公司带来诸多的法律纠纷和经营困状。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公司并购的操作流程是什么?公司并购的操作流程是什么?(一)并购的准备阶段在并购的准备阶段,并购公司确立并购攻.
·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二、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
  精神出轨离婚怎么判?精神出轨离婚怎么判?目前法律上没有精神出轨这一说,在法律上单纯的网恋并不构成对婚姻的不忠,这与现实中的婚外情、第三者有本质的区别。《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法定的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过错之一,其表现为有配偶者而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的婚外情或第三者,不属于法定离婚的条件,所谓精神出轨、网恋等行为也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
  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二、诉讼时效中止的范围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包括自然灾害和人的活动,前者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后者如战争.
·单位交罚金和单位犯罪是怎样的?
    在刑法当中规定了单位的犯罪,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罪名都是可以由单位构成的,因为有的犯罪只能够由自然人构成,关于单位交罚金和单位犯罪是怎样的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单位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和与单位缴纳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知识。一、单位交罚金和单位犯罪是怎样的?罚金的缴纳方式是罚金刑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根据修订的刑法第53条的规定,缴纳方式有:(一)自动缴纳。指在人民法院指.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诉讼地位与执行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诉讼地位与执行是什么?《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是我国目前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认定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一般情形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地位及执行存在的问题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债权人在夫妻共同债务诉讼中选择将夫妻列为共同被告,特别是在夫妻双方已不再共同生活或已经离婚的情况下尤甚。.
·刑事法院对贩毒案件审理多久
    刑事法院对贩毒案件审理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共同遗嘱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共同遗嘱是两人以上共同所为的法律行为。通常共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且为同一目的而订立共同遗嘱,如养父母将他们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遗留给他们的养女;又如,夫妻在共同遗嘱中指明对方是自己遗嘱的继承人等。但也有的共同遗嘱,其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各自独立,即在同一份遗嘱中,有内容独立的两个以上遗嘱。2.共同遗嘱人都知道对方处分遗产的意愿。公民立遗嘱可以秘密进行,直到遗嘱生效才向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但共同立有遗嘱的人相互之间都知道其他遗嘱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且许多共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或互以对方存在为自.
  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格式是什么?一、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格式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案由: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1.2.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此致______人民法院自诉人:(.

江苏各市法律援助
南京 苏州 无锡 常州 镇江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专业律师
苏州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苏州律师
王庆磊 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苏州律师
朱效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21年
18501560386

江苏法律援助
  相关咨询
·胡律师你好!我是睢宁县王集镇一名个体户,我在2013年在王集
    胡律师你好!我是睢宁县王集镇一名个体户,我在2013年在王集买了一份私人宅基地住房,今年因为我需要用钱欲出售,也卖了出去,但买房方买了一星期左右以房屋不能过户为由要求退房!提出诉讼!但此房产因为是集体所有.

·房产产传,4家人合伙出同样的钱买了一块宅基地
    4家人合伙出同样的钱买了一块宅基地,土地证上只写了2家其中一人的名字,那么其他2家就无法受到法律保护是可以这样认为吧?写了名字的2人说:我们4家人私下签订一份合同,这样是否有效是否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以后的.

·被别人利用去参加扭正会
    被别人利用去参加**局的扭正会.苏州法律援助

·离婚纠纷,我儿子是双胞胎
    我儿子是双胞胎,他爸不想要孩子的任何权,可能吗.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桔园南路沅江市人民法院在哪里?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桔园南路沅江市人民法院,有这个法院吗.

·你好,醉驾被判两个月可以去看人吗
    你好,醉驾被判两个月可以去看人吗.苏州法律援助

·新兴法庭各位法官好,有一事咨询,今年7月份有一民事诉讼案件,
    新兴法庭各位法官好,有一事咨询,今年7月份有一民事诉讼案件,请问作为被告,在接到民事判决书后,被告该交的诉讼费,该交给谁?.

·公司的司机偷卖油是否犯罪
    公司的司机偷卖油是否犯罪.

 专业律师
苏州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苏州律师
王庆磊 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336353
苏州律师
朱效武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21年
18501560386

江苏法律援助

江苏苏州法律援助
www.csj64.com
©Copyright,2000-2023
登录 | 注册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