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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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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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主任 执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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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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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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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居
 ·解除同居关系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双方的工资、奖金;  2、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双方的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的子女和财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生活期间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归个人所有。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同居关系的财产中,如果一方坚持主张对某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张一方要负证明该物所有权归自己的责任。如不能证明,则按共同财产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是否拥有夫妻共同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存在同财共居的事实,其财产关系也只是一般的财产关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则不适用该夫妻财产制。对于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条对事实婚姻进行了...

 ·男女朋友分手后,约定了分手费,该约定有效吗?
        从协议性质来看,男女之间基于“分手”而约定“分手费”并由此产生的债实际为法理上的“自然之债”,自然之债源自罗马法,根据一般学理通说,该债性质上属于不可强制执行之债,法律不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且用“分手费”、“补偿费”的方式解决男女分手所产生的纠纷,实属社会“陋习”,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同居期间买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另一方能主张吗?
        能否主张该房产首先得先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如下规则处理:  1、按约定  因为买房这种事属于双方自由的意思表示,所以首先看双方就这个是否有约定,双方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处理。  比如,约定购置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2、无约定  (1)一般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就归谁所有;  (2)不需要登记的,谁购买、使用、保管、照顾就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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