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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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骏艺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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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强律师
副主任 法学硕士 执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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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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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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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犯罪辩护
 ·污染环境犯罪事实的认定
        1.证明污染环境案件发生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环境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环境犯罪案件移送书,公安机关的110报警记录、受案登记、立案决定书及破案经过、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证明等材料,以及涉案人自首材料等。2.证明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或者出现环境被污染后果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搜查笔录和照片、辨认笔录和照片、生产...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严重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是: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达到本解释附表[4]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

 ·"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以下情形为“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许可证被吊销、撤销的;(二)许可证有效期已经届满的;(三)许可证被收缴、暂扣的;(四)借用其他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www.da64.net。以下情形为“超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一)超出许可证规定的危险废物类别的;(二)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规模的;(三)在许可证规定...

 ·江苏省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2017]126号关于我省执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标准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执行刑法第三百十三条规...

 ·江苏省关于污染环境罪量刑的规定
        (一)量刑起点的确定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半;构成“后果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二)基准刑的调节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浓度、排放时间、造成的环境污染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增加刑罚量所确定的基准刑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刑www.da64.net。1.具有《解释》第一条第(二...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走私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四款【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www.da64.net。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