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行医的罚款标准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非法行医的罚款标准

非法行医是指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行为,国家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因为非法行医很容易损害医疗行业的形象。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非法行医的罚款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行医的罚款标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非法行医犯罪行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三、情节严重的情形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前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非法行医在农村和小城镇还是经常看见,这些严重影响医疗行业的正常运作。非法行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是不会被刑事处罚的,但会受到行政处罚。还有疑问的,我们建议去网站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

·海安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有哪些
      海安医疗过错鉴定程序有哪些内容一、医疗过错鉴定含义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


·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
      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医疗机构是老百姓生活中接触比较多的机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到医院看病的时候,会发现有些医院会悬挂一块写有“定点医疗机构”的牌子。如果我们有医保卡,还可以在看病过程中报销部分费用。那么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接下来我们简单介绍下有关知识。一、定点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定点医......


·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 该如何准确区别?
      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该如何准确区别?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该如何准确区别?生病了去医院看病,如果得的是大病那医疗费用对患者家属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我国律法强制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要给自己的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这样当员工治病的时候就医保可以报销一定的比例从而减轻了金钱上的压力。那么,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呢......


·工伤医疗纠纷起诉时限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医疗纠纷起诉时限规定是怎样的一、工伤医疗纠纷起诉时限规定一般时效是1年,特殊情况下可最长延长到20年,超过20年无任何诉讼价值!我国《民法通则》就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这就是民事诉讼时效期限的一般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两年,同时《民法通则》又特别规定:身体受到......


·北京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
      随着我们医疗机构的完善,现在很多人都有购买医保。对于北京医疗保险参保人,如果就医购买药物等的费用均可以得到相应的报销比例,但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在我们医保的报销范围之内,那么北京医保报销范围标准是什么呢!现在就跟我们来学习下,相关知识吧。一、北京医保报销范围(一)西药及中成药,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


·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一、过错推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一)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过错推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


·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者要想保护好自身的利益,在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之后,就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在具体约定合同内容的时候,也要知道哪些是必须要约定的条款。那究竟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条款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一、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条......


·怎么认定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那在实践生活中怎么认定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他人书写的遗嘱,真实性易打折扣,因而存在见证人,但有些人不能成为见证人,那哪些人不能成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解读......


·东莞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
      在我们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是需要找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进行鉴定。那么,东莞司法鉴定机构工作职责有哪些呢?相关发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东莞司法鉴定机构工作职责司法鉴定机构......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    一、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


·无锡律师说法:以他人名义贷款应该谁偿还?
      马某某马某父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马某父向该行借款75000元,借款由马某某提走。此后,马某某以马某父的名义付利息,本金分文未付。这笔借款该由谁来还?一审.认为应由父亲马某父还,二审.最后判决由女儿马某某来还。一审.......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是江苏省公安厅直属行政机构,地址设在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绿园宾馆后面),邮政编码210019,绿园宾馆是江苏省..办案专点,宾馆的后院,就是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看守所靠近江东门、汉中门大街,......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涉外航空运输损害赔偿违约金怎么约定
      涉外航空运输损害赔偿违约金怎么约定航空运输已经是我们生活中最快速的运输方式之一,不仅在我们国家可以通过航空运输,想要运输到国外也可以通过航空运输,这就是我们说的涉外航空运输,那么要是发生了涉外航空运输损害事故的话,涉外航空运输损害赔偿违约金......


·房屋买卖时购房者要注意什么
      很多人都发现了,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对方可能会设置一些陷阱,一旦购房者落入陷阱之后,那么利益就会受到相应的损害。这就要求在实际进行房屋买卖时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那购房者此时应该注意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房屋买卖时购房者......


·交通事故的诉讼费该谁承担
      交通事故纠纷中,原告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那么这交通事故诉讼费的标准是多少呢?而最后又应该由谁来承担?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后,......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非法行医的罚款标准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2017年花七万五千块彩礼钱结婚。因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
·合作医疗去没交今怎么
·我在工地上受伤应该怎么办
·物业公司没与业主签定收费协议,擅自涨价,是否合法?业主汽车在车位被安保私自放进的
·律师您好,请问非法拘禁会判多久,应该找哪方面的律师
·朋友晚上喝酒后开车出去不小心撞死人,这个怎判?
·事情经过 1、2008年(单位没要求有教师证)来单位工
·公有住房次承租人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
·已经判刑的执行期犯人遇到翻案手否会加罪
·分手,我和他生了三个小孩但是我现在很想离开他请问我有法律保护吗
·我同公司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已经两月了 公司一直扣着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不发就一
·邻居10年前借了我8000元,至今没有还,不接电话不见人


推荐律师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2017年花七万五千块彩礼钱结婚。因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
·合作医疗去没交今怎么
·我在工地上受伤应该怎么办
·物业公司没与业主签定收费协议,擅自涨价,是否合法?业主汽车在车位被安保私自放进的
·律师您好,请问非法拘禁会判多久,应该找哪方面的律师
·朋友晚上喝酒后开车出去不小心撞死人,这个怎判?
·事情经过 1、2008年(单位没要求有教师证)来单位工
·公有住房次承租人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
·已经判刑的执行期犯人遇到翻案手否会加罪
·分手,我和他生了三个小孩但是我现在很想离开他请问我有法律保护吗
·我同公司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已经两月了 公司一直扣着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不发就一
·邻居10年前借了我8000元,至今没有还,不接电话不见人

热门城市

·株洲律师
·
白银律师
·
六安律师
·
安顺律师
·
南宁律师
·
红河律师
·
贵港律师
·
合肥律师
·
大同律师
·
保定律师
·
开封律师
·
喀什律师
·
六盘水律师
·
河池律师
·
扬州律师
·
大洋洲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