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常见问题有哪些?
有问题要咨询?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常见问题有哪些?做为劳动工作者,与受雇公司有时会因为劳动合同或者出现工伤等情况发生矛盾,而双方调解不成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矛盾,最直接的办法就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方式,于是乎,贴心的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常见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一般包括两种形式,即仲裁调解和仲裁裁决。在仲裁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的方式,叫做仲裁调解。在仲裁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由仲裁员对案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断的方式,就是仲裁裁决。所谓的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申请,以第三者的身份就争议事实与责任居中进行调解或作出裁决的活动。 二、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期间?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时效期间,又简称为劳动仲裁时效.是指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争议,而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起仲裁申请的期间。超过申请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不受理仲裁申请。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申请时效期间作了哪些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这一规定本意是为了尽快解决劳动争议。 但在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由于劳动争议的情况很复杂。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往往不能在60日内申请仲裁,致使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法律救济。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现行申请时效期间制度进行了完善: 1、延长了申请时效期间。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针对实践中拖欠劳动报酬的问题比较突出,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不敢申请仲裁的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补充规定了时效中断制度。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完善了时效中止制度。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四、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现行规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为了方便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规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的同时,又特别规定,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五、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六、申请人申请立案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若申请人是劳动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 2、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人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等。上述证明材料,申请人能提供的应尽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没有,则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庭审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若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七、仲裁委员会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出具什么手续?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八、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如何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九、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的时限是多少天? 按照过去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7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缩短了受理时限,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为了督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不影响当事人行使诉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您在生活中遇到用工单位有侵害您权益的情形,可以参照相关法律,通过法律渠道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如在此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说明您的情况,律师们会帮您做出更为专业的指导与建议。 ... ·私人工程质量索赔内容有哪些 私人工程质量索赔内容有哪些,程序是怎样的现在城市的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各处出现了各种建筑工程,因为市场的繁荣,所以有份多私人单位进入到了工程的建设。这时候,有些人图谋利益而不注重质量。那么,私人工程质量索赔内容有哪些,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一、工程质...... ·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 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一般称之为劳务派遣工。那么对于单位来讲,要是使用劳务派遣工来工作的话,可能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一)劳务派遣一改过去人才的企业所有制,为用工单位提...... ·劳动法怎样处罚童工,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哪些范围内的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而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这两者在实际中是有区别的,未成年工是可以进行劳动的,但是必须从事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工作;童工就不一样了,童工是禁止使用的,并且是被处罚的,下文便是劳动法怎样处罚童工的介绍。一、...... ·桩基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包括哪些 桩基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包括哪些桩基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整个建筑工程最基础的一个部分。桩基工程在修建完成以后,也是和其他的分部工程一样都有着质量保修期的,因此为了能够约定桩基工程的质量保修期的相关事宜,一般来说开发商也会要求建筑商对基桩工程的质量保修作出一定的承诺。我们就为您介绍一...... ·信用证(L/C)要求用记名提单交单 由于信用证付款方式的特点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并以“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作为付款的绝对条件,因此许多出口商往往对于信用证项下记名提单的风险防范不够。实践中,经常有出口商因为单据有不符点被拒付,银行退单后却发现货物已被领走。为了防范这种情况,..的选择当然是......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该怎么写? 如今个人房屋出租现象极为普通,有的人会把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求租者,就必然会与求租者签订一份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行为。那么,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该怎么写?下文是关于个人房屋出租合同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个人房屋出租合同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行纪合同与委托活动的特征与区别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合同,但两者除有共同特征外,还具有明显的区别。 一、共同特征 1、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处理事务的合同; 2、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建立的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相互信任为基础的; 3、《合同法》第四百二...... ·重大立功减刑的情形都有哪些 罪犯在服刑期间要是有重大立功的话,那此时就有可能获得减刑机会,一旦被减刑那意味着实际服刑的期限就要少一些,这是很有利的。不过法律中规定的重大立功减刑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重大立功减刑的情形都有哪些绝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 ·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注意什么 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注意什么一、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须知海淀区申请劳动仲裁海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海淀社保大厦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西四环北路转四季青路常青园商业楼65号楼105室...... ·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往往抓住员工的一些错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把错误推到员工身上。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就是员工自动离职,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 ·一、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一、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 ·按揭房再贷款能贷多少钱? 按揭房再贷款能贷多少钱一、按揭房再贷款能贷多少钱,利息是多少按揭房再贷款额度大概为房价的70%。贷款期限就是贷款时间,贷款时间最长30年。贷款时间与贷款人的年龄、房子的房龄有关。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年龄越小贷款年限越长,反之年龄越大,贷款年限则较短。贷款人年龄...... ·少年结伴去游泳,溺水身亡谁担责? 去年暑假的一天中午,长沙县少年杨某与同学结伴外出游泳不慎溺水身亡。事发后,杨某家长以其他同...... ·南京合同违约赔偿 南京合同违约赔偿律师处理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合同违约赔偿范围、合同违约赔偿金、合...... 法律规定婚前隐瞒婚姻无效?法律并没有规定婚前隐瞒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 一般来说,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就会涉及到相应的赔偿问题,若是交通事故发生伤亡,甚至是死亡那么就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赔偿了。那么...... 如今您的生活节奏都比较快,所以在生活中也难免会发生遗忘东西的时候,自己遗忘的东西在某些时候,会被别人捡去,对于捡到的人来...... 相关法律问答: ·档案(我的档案不是人事档案)能从县级调到市级么? ·离婚,涉及到孩子和财产, ·离婚案件被告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不一致,一审由常住地法院受理判 ·民事诉讼,我想离婚,我想离婚,可是不想当面到庭起诉,律师可以 ·你好分居五了,看在孩子的份上没有离婚,看孩子的爸爸能改掉那些*博,喝酒的毛病不,还有喝醉酒打孩子, ·您好,在学校上课,2个同学去问另一个同学作业,结果那第一个去 ·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可否得到赔偿? ·帮我查一下梁xx在哪个监区? |
推荐律师
·档案(我的档案不是人事档案)能从县级调到市级么? 热门城市 ·钦州律师 |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