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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有问题要咨询?立案侦查的程序是怎么样的?立案侦查是两个独立的办案行为,公安机关是先立案在进行侦查,这两个行为的程序是不一样的,但是很多人不了解,一直认为立案侦查是一个行为。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立案侦查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立案的程序 1、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 (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 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 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3、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 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二)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二、侦查的程序 1、侦查行为 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2、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若该案应由上级或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也先移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在移送起诉时,可以注明具备不起诉条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对于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的,应当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立案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处理基本与公安机关相似。其不同之处是,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的案件,对于符合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条件的案件,侦查部门制定“起诉意见书”或“不起诉意见书”,连同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由审查起诉部门进行审查,再根据审查起诉程序,做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需撤销的案件,由侦查部门直接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 3、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部分事实、情况重新进行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以下三种: (1)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立案侦查在实践中中常常是连在一起施行的,这就让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行为,其实不然,这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其程序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您对此还有什么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 ·还没有文章 ·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还债 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还债一、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还债在通常情况之下,债务人应当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也就是说,债务人既不能迟延履行,也不能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但是,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现实生活当中存在例外...... ·民事诉讼代理的义务和权利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代理的义务和权利是怎样的?代理人需具备下列资格:(一)有被代理人或授权单位的书面授权,或者契约约定代理的范围、期限等;(二)需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相关的技能;(三)代理人依其代理对象之多寡可分为专属代理人与普通代理人。如:保险、股票、税务、诉讼...... ·申请学历公证几天可以拿到公证书? 现在国外的野鸡大学非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留学生的时候,往往会要求求职者提供一份学历公证书,这样可以更好的审查其学历背景外。留学生可以到常住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学历公证,这中间公证处会审核资料,要花费一定的时间。那么申请学历公证几天可以拿到公证......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具体条款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国家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订立、更改、履行、终止等各方面都做了详细说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补充。那么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 ·拆迁安置,土地征地,要维权,找李三勇律师 拆迁维权律师团助企业拆迁维权成功【案情简介】2014年9月20日,南京市某区街道办事处向南京某公司送达了一份《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表明该公司位于南京某处的建筑面积为3000平米的钢结构厂房拆迁,属于违法建筑,并责令该公司在2014年11月10日之......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服务范围 扬州刑事辩护律师服务范围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一般经过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非常的重要,一个有经验的刑事律师在每个阶段都会发挥很好的作用。本人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吉增萍律...... ·绩溪县看守所 安徽省绩溪县看守所位于绩溪县华阳镇柏枝新村140号,是公安部授予的“二级看守所”。是绩溪县看守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绩溪县看守所限制自由,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绩溪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由交警部门进行具体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进行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由交警部门进行具体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需要按照相关的流程走,需要一定的时间,若是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不了解,往往容易引发纠纷。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程序是什么呢?相关流程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如何拟写虚假出资代理词? 如何拟写虚假出资代理词?一、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纠纷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性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者加上尊称“尊敬的”字样。二、序言序言亦...... ·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怎么分 在法定继承中,区分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优先继承遗产的,而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那么针对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怎么分...... 相关法律问答: ·31号单位会中奖了因为单位办离职是每周四也就是3号我提交了离职申请奖品要号才能发我能拿到奖品 ·下午一小孩吃饭时给一块鸭肉卡住,马上送医院,医生抢救不当死了。 ·结婚彩礼,彩礼属于共同财产 ·你好!我想问一下离婚了,孩子一人个,大的十六跟男方,小的六岁 ·能通过法律途径跟我家要钱吗 ·离婚,你好,你好,可以起诉要求离婚的,只要感情确已破 ·孩子(女孩)实在是无法沟通管教,性格怪异,好的时候能正常沟通活泼开心,但是经常出现莫名其妙的不开心沉 ·想质询农村宅基地买卖的合同 ·公公在别家帮忙的时候赶马车在回家的路上,出了车祸,帮忙那家有责任吗? ·父母买的房子过户给儿子媳妇,法律会保护吗 ·交通事故,我在2010年9月六号乘坐一辆小型客车然后车祸导致我左腿骨折!住了三个 ·我岳母与他人电动车相撞,都是二轮电动车。岳母没受伤,对方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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