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不付孩子抚养费的措施救济方法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生活当中,很多离婚夫妻离婚时明明协议好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或者已经通过诉讼方式确定一方支付抚养费。但是现实中往往事与愿违,离婚后,经常出现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收不到另一方按期要给付的抚养费,那么,对于一方离婚不付孩子抚养费的措施救济方法有哪些?我们为您解答。
一、不给抚养费难逃法律追责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这样说来,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无论是哪一方的责任,都不应该,而且在法律上也逃避不了。所以,父母离婚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据理力争,实在没有办法,就像李小某这样去法院起诉也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二、抚养费数额不定应定期给付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三、逾期不给付可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方不付抚养费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的,不管父母有否离异,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义务,这不仅是人伦规范,而且是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若离婚不付孩子抚养费的措施是法院强制执行:一是请有关单位或其他机构协助法院从被执行人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还是逾期不履行的,法院按照规定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将所得价款作为抚养费。


...

·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一、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


·离婚后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怎么办一、怎样变更子女抚养?1、协议变更是第一选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


·离婚的方式有几种 离婚有哪些方式
      男女要想成为合法夫妻的,则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样的,日后要是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但离婚就会有方式的选择,那么夫妻离婚的方式有几种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的方式有几种?一般来说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


·补办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效力起止于何时?
      1、补办结婚登记与补办结婚证区别:1)针对的对象不同。新婚姻法增加的补办结婚登记是针对那些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而补领结婚证是指那些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其补发......


·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有哪些?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是什么?
      孩子抚养权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是急需要处理的问题,同时也是很重要的内容。对此,我国也制定了一些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我国关于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都有哪些内容。一、孩子抚养权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


·劳动关系转移赔偿金如何计算?
      现在很多公司规模都很大,下面有很多分公司,有时候公司会对员工进行岗位调动,这里就涉及到劳动关系转移。员工要结束原来的劳动关系,和新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如果之后新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劳动关系转移赔偿金如何计算?下面......


·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对于依法订立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是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已经生效的合同,除非满足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否则任意解除合同将会构成违约。那么,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一、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根据......


·劳动争议仲裁后公司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后公司起诉的条件有哪些随着劳动争议事件的不断增加,合法解决劳动争议,已经成为维护劳动关系中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条件之一。而在处理劳动争议这类案件时,首先在经过劳动仲裁部门处理后方可进行起诉。那么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后公司起诉应具备的条......


·医疗纠纷中的赔偿标准
      医疗纠纷中的赔偿标准一、医疗纠纷中的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要求在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乐陵 离婚律师田树森总结婚姻案件子女抚养的具体规定
      近期以来,田律师接待了很多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其中大部分对子女抚养存在疑虑,下面,田律师结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就如何抚养子女及抚养费如何承担等问题,做出了全面总结,以便对有该方面法律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



·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熟悉各类离婚案件处理,对离婚财产调查和分割、一方转移隐匿财产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遗产继承等经验。南京离婚律师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入职口头协议有效吗?
      新员工入职时会签署一个入职协议,这关乎员工的工作保障,同时其中内容也包括该员工入职后得到的工资水平和其他待遇,不可谓不慎重。一般来讲,最好就是签署书面协议,白字黑字清清楚楚不容抵赖,但是,也有些不得已的情况,于是只能达成口头协议,那么问题来......


·第三方支付清算流程图
      第三方支付清算流程图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您的支付方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自从有了类似于支付宝,微信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日常生活中不管是网络购物,还是实体店消费都方便许多。便利的背后支付流程到底又是怎样的呢?下面请看我们整理的第三方支付......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任意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吗?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任意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吗?对于债券公司,募集资金的方式是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进行的。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如果投资者进行投资,就与发行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而对于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公......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离婚不付孩子抚养费的措施救济方法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家里有老婆两个小孩一男一女
·我父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于去十二月去世,母亲无业、老多病,父亲去世后母亲失去生活
·我算寻讯滋事吗,我以前在一个小区当保安
·我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如何到你们那里
·我家人进了1040阳光工程,对此深信不疑,报警警察不管怎么办
·我们要怎么样才能拿小孩的抚养权呢??
·7前拿的动迁房!有户无房挂靠人员出现本房产证上!
·工作了十几年,突然就被解雇了,怎么办,方便电话联系,我以前叫
·我买房的问题,你好
·关于房屋新里 旧里这么区分
·如何使审理本案的法官重新认定事实和能以哪个标准要利息?
·我过马路的时候,车已经开到路中栏杆处,小车从我车尾撞飞了,交警说我逆向行使行使s


推荐律师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家里有老婆两个小孩一男一女
·我父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于去十二月去世,母亲无业、老多病,父亲去世后母亲失去生活
·我算寻讯滋事吗,我以前在一个小区当保安
·我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如何到你们那里
·我家人进了1040阳光工程,对此深信不疑,报警警察不管怎么办
·我们要怎么样才能拿小孩的抚养权呢??
·7前拿的动迁房!有户无房挂靠人员出现本房产证上!
·工作了十几年,突然就被解雇了,怎么办,方便电话联系,我以前叫
·我买房的问题,你好
·关于房屋新里 旧里这么区分
·如何使审理本案的法官重新认定事实和能以哪个标准要利息?
·我过马路的时候,车已经开到路中栏杆处,小车从我车尾撞飞了,交警说我逆向行使行使s

热门城市

·静安区律师
·
庆阳律师
·
长宁区律师
·
临夏律师
·
大连律师
·
江苏律师
·
六盘水律师
·
天水律师
·
双桥区律师
·
黑龙江律师
·
吉林律师
·
五家渠律师
·
沈阳律师
·
临高律师
·
玉林律师
·
黄山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