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入职半年辞退赔偿多少钱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当代企业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并不罕见,甚至十分频繁,而劳动纠纷也是高发。最近就有网友提问,入职半年辞退赔偿多少钱?网的编辑要告诉这位朋友,这需要依据具体的劳动情形来判断。本文就来为您讲述相关知识,维护劳动者权益。

一、劳动赔偿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入职半年辞退赔偿多少钱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入职半年辞退赔偿多少钱,一般来讲,如果劳动者没有相关过错,企业不应随意辞退,即便有正当理由,也应至少赔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此外还有提前30日通知的规定。劳动者相较于企业单位而言,属于弱势群体,应当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编辑希望本文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

·还没有文章
·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
      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看“五证二书”。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验收“二书”。“二书”是指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


·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
      一、醉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设立有哪些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的设立有哪些一、私募基金有3种形式1、有限合伙制;2、公司制;3、信托制。公司制的缺点是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5%——35%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没有哪个傻冒使用这种模式。信托制的缺点是购买一个信托账户需要300万,并且规模要达到1亿以......


·承租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租、转让、抵押?
      承租人通过租赁万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抵押,但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承租人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者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



·乐陵田律师无偿为遭遇工伤的乐陵籍务工人员梁某成功获得赔偿金23万元!
      梁某因家庭困难,为补贴家用,早早的辍学,外出打工。    在天津市一家电子公司做组装电子元件工作,因操作失误,造成眼部残疾,经多次和公司协商未果,无奈,梁某慕名找到田律师,田律师考虑到梁某的家庭环境,争取领导同意,为其提供......


·连云港市切实保护律师刑事辩护权利
      近日,连云港市下发《连云港市人民法院侦查监督工作中保障辩护律师依法执业的指导意见》,切实保护辩护律师执业权利。《意见》共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审查逮捕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辩护律师的,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成年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应......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律师代理讨债、要债要账、清债,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常州讨债律师谈讨债方法分析  根据我们的专业经验,在预知或发生风险后的30-90天内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您收回欠款的可......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个人合伙股权转让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定义 股权转让,是公
      个人合伙股权转让协议一、股权转让的定义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二、个人合伙股份转让协议范本个人合伙股份转让协议出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连云港个体户怎么交五险一金?
      在生活中,我们最关心的还是如何交五险一金,特别是有的个体户,应该比较关心怎样交五险一金。那么在连云港个体户怎么交五险一金呢?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顺便增长一下知识,好知道个体户怎样交五险一金。一、个体工商户怎么交?个体工商户社保办理......


·国庆节是几月几日 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国庆节是什么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又称十一、国庆节、国庆日、中国国庆节、国庆黄金周。中央人民政府宣布自1950年起,以每年的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日子,即国庆日。二、国庆节是3天法定假吗1、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入职半年辞退赔偿多少钱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江苏省南通市一公司拖欠工程质保金几年,现在电话也打不通,怎么
·你好,请问用手机卡开腾讯的QQ业务,算不算是刷钻,算不算是违法呢?
·老板找理由拖欠工资
·我父亲在单位砸伤,后来在中日治疗,现鉴定9级伤残,单位承认百分之百责任我想知道这
·叶某和迟某系“发小”,感情甚笃。迟某曾借给叶某4000元钱,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吗?怎么起诉?
·农村非农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前妻带孩子意外受伤。离婚一后孩子要手术治疗前妻有责任要承担医疗费吗我可以起诉吗之前离婚是协议离婚
·小朋友抢我儿子东西,争抢中我儿子不小心把对方推倒,头摔流血了,请问我们该负全责吗?
·大学校园学生殴斗学校是否承担
·咨询关于国际技术合作协议的问题
·想咨询一下集体鱼塘是否要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否要签字同意?更


推荐律师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0 
13986213581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省南通市一公司拖欠工程质保金几年,现在电话也打不通,怎么
·你好,请问用手机卡开腾讯的QQ业务,算不算是刷钻,算不算是违法呢?
·老板找理由拖欠工资
·我父亲在单位砸伤,后来在中日治疗,现鉴定9级伤残,单位承认百分之百责任我想知道这
·叶某和迟某系“发小”,感情甚笃。迟某曾借给叶某4000元钱,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吗?怎么起诉?
·农村非农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前妻带孩子意外受伤。离婚一后孩子要手术治疗前妻有责任要承担医疗费吗我可以起诉吗之前离婚是协议离婚
·小朋友抢我儿子东西,争抢中我儿子不小心把对方推倒,头摔流血了,请问我们该负全责吗?
·大学校园学生殴斗学校是否承担
·咨询关于国际技术合作协议的问题
·想咨询一下集体鱼塘是否要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否要签字同意?更

热门城市

·石河子律师
·
大洋洲律师
·
汕尾律师
·
潮州律师
·
崇左律师
·
益阳律师
·
雅安律师
·
滨州律师
·
静海区律师
·
怀化律师
·
秀山县律师
·
天津律师
·
衡阳律师
·
南岸区律师
·
伊春律师
·
荆州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