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很多情况下,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都需要给予补偿。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给广大劳动者普及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标准是什么?
按实际情况,对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另外,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对经济补偿有争议该如何解决?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的问题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注意,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种情形劳动法做了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
3、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需要单位支付补偿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标准是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的,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的工资。职工对经济补偿金额有争议的话,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工会或者第三方结果调解,实在不行还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权。


...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只有经过专业的认定之后,确定属于工伤范畴的,那么之后才能根据实际的伤残等级,获得对应的工伤赔偿。而这个工伤认定也有一定的范围,那到底工伤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我们看到城市里高楼耸立,由心感叹建筑工人的能力,而且有些建筑已经屹立百年了。那是因为建筑物的质量是有严格要求的,国家制定相关法规进行规范,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
      不少新进入职人员因为不了解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致使许多不法商家乘机压榨,给职业生涯添加不愉快的经历。想要成为一个理智聪明的入职新手,就要熟记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


·解聘合同补偿金标准
      解聘合同就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聘的员工是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解聘行为存在不合法,那么解聘合同补偿金标准是什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解聘合同补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关系解除送达通知书送达方式是什么?
      劳动关系解除送达通知书必须要送达员工才可以生效,如果是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合同需要赔偿给员工一定的补偿金。那么如何送达给员工就成为您关注的重点。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劳动关系解除送达通知书送达方面的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劳动关系解除送达方面的问题有一定帮助。一、劳动关系解除送达通知书送达方式是什么......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更改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更改吗很多人都在问,公司注册资本可以更改吗?关于这个问题,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无可厚非的,也是要经过很多程序之后才行,还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通过之后才行。大概的流程,将为你简单介绍,具体的,还要看看实际情况。一、公司注册资金的......


·继承权丧失的情况包括什么
      继承人拥有的继承权是自其出生之时就享有的,但这样的权利也有可能因为一些情况而丧失。那么实践中,继承人继承权丧失的情况包括哪些呢?具体又有什么内容?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


·大学生网贷不还起诉后果是怎样的
      大学生网贷不还起诉后果是怎样的,如何走出债务困境?1、通过银行网贷被起诉的后果关于银行贷款,逾期未归还,银行方面会进行起诉,法院会判决欠款人归还。如果欠款人不履行法院判决,那么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这种强制措施包括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


·故意杀人案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杀人属于重罪,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因此,很多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都会委托专业律师提供辩护,此时不可避免的要写辩护词,那么故意杀人案辩护词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根据......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哪个好?
      一、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是否要请律师?由于大多数没有聘请过律师的人并不十分了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作用,同时有些部门中的腐败分子对律师的抵触和错误的诱导,造成很多人对律师的工作和作用产生了怀疑。本人在办理刑事案......


·枣庄医疗律师谈:患者请假后院外死亡,医院准假是否担责?
      案例一        患者李某因单位查体发现心脏有问题,遂到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高血压病2级很高危,心脏长大,窦性心律,心功Ⅱ级。患者入院当日签订《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告知患者目前的疾病状况不适......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地址:栖霞区尧化门街141号,是南京市...栖霞分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公交:乘坐71路76路107路108路122路139路140路145路823路南栖线南上线在尧化新村下,步行约550米即到达。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



·吉林产前亲子鉴定费用是多少
      当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产前亲子鉴定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并且已经在社会中普遍适用,这项成熟的技术对孕妇及尚在孕妇腹中的胎儿并不会造成任何伤害,那么,就吉林来讲,吉林产前亲子鉴定费用是多少呢?下面,的我们介绍一下相关内容。一、产前亲......


·用人单位能辞退孕期女工吗
      女工在工作期间,肯定是要正常的结婚生子的,但有的用人单位往往就会以此为借口而辞退怀孕女工。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能辞退孕期女工吗?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一、用人单位能辞退孕期女工吗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无证驾驶是否一定会被拘留
      无证驾驶是否一定会被拘留一、无证驾驶是否一定会被拘留无证驾驶机动车,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行为人并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所以,无证驾驶机动车有可能会被处以拘留,也可以不被处以拘留处罚。未......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标准是什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起诉离婚只写起诉状行不行,必须请律师吗?
·我想你办理离婚案件
·别人借我的钱人己死借条在手去他家他的老婆和儿子不承认这个帐怎
·简单说我工6的车不老板不给我结工资,去劳动局没用,说我们没让老板抽成,我倒想问问我们做的钱一
·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要求离婚
·男朋友醉驾寻衅滋事被关进看守所十个月出来没钱交罚款问我借
·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与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构
·**公司骗人,不退钱怎么办?和内地法律不同
·外地的仲裁申请执行,要如何办理
·您好眉毛往.8厘米算不算轻伤害
·上班受到殴打后患了精神病算工伤吗
·关于民间借款的利息计算法


推荐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起诉离婚只写起诉状行不行,必须请律师吗?
·我想你办理离婚案件
·别人借我的钱人己死借条在手去他家他的老婆和儿子不承认这个帐怎
·简单说我工6的车不老板不给我结工资,去劳动局没用,说我们没让老板抽成,我倒想问问我们做的钱一
·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要求离婚
·男朋友醉驾寻衅滋事被关进看守所十个月出来没钱交罚款问我借
·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与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构
·**公司骗人,不退钱怎么办?和内地法律不同
·外地的仲裁申请执行,要如何办理
·您好眉毛往.8厘米算不算轻伤害
·上班受到殴打后患了精神病算工伤吗
·关于民间借款的利息计算法

热门城市

·江北区律师
·
浙江律师
·
铁门关律师
·
包头律师
·
定西律师
·
昌江律师
·
平谷区律师
·
遵义律师
·
枣庄律师
·
玉树律师
·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
·
眉山律师
·
兰州律师
·
儋州律师
·
太原律师
·
北京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