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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并没有对前两年的有所多的变动,但是劳动合同依然是现今劳动者在工作时维护自身权益的工具,有利于整个劳动市场的经济秩序,可以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得到一份保障,使得双方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有问题要咨询?在2017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并没有对前两年的有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津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清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并在这基础之上签订劳动和同维护双方的利益,建立互相信任的拥有法律保护的关系。所以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一面会受到合同条款的辖制,一面会受到合同上法律的权益的保护。更多的情况请咨询律师网日照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 ·如何聘请一位专业律师 如何聘请一位专业律师当你被思绪纷乱的商务活动困扰时,当你对琐碎的家庭纠纷烦恼时,当你为突如其来的诉讼措手不及时…你需要聘请一位律师,一位精通法律知识、思维敏捷、工作勤奋、保护当事人秘密、善于沟通、称胜任的好律师。你千万不要认为律师只能担任你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在你的日常生活中,律师还能维护你的合...... ·在承包建筑工程的时候,我们是有不同的模式的,每一种模式的优缺 在承包建筑工程的时候,我们是有不同的模式的,每一种模式的优缺点以及注意事项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建设工程承包模式有哪些呢?每一种模式的特点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建设工程承包模式有哪些1、平行承发包模式平行承发包是指项目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 ·劳动者辞职的方式有几种 不管是哪个劳动者都主动辞职的权利,但是在辞职的时候也是要讲究方式方法的。对此,我国法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到底劳动者辞职的方式有几种呢?而要是劳动者擅自离职单位怎么处理?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劳动者辞职的方式有几种关于员工辞职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 ·公务员在我国是一个十分吃香的行业,由于其工作非常稳定,而却工 公务员在我国是一个十分吃香的行业,由于其工作非常稳定,而却工资待遇也十分可观,因此受到大多数人的青睐,那么,公务员年终奖什么时候发?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到底如何?侓师我们在此为您介绍。一、年终奖何时发?每个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发放。一般企业的年终奖是跟随1月的工资发放,也有企业会把年终奖作为员工的春节过节...... ·劳动法怎样处罚童工,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哪些范围内的工作?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而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这两者在实际中是有区别的,未成年工是可以进行劳动的,但是必须从事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工作;童工就不一样了,童工是禁止使用的,并且是被处罚的,下文便是劳动法怎样处罚童工的介绍。一、劳动法怎样处罚童工?...... ·未成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但在孩子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还 未成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但在孩子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还没有建立健全时,我们乃至全社会都有义务保护他们。一些饭店、工厂等用人单位及企业,无视法律的规定,聘用未成年人为其工作,只是为了廉价的人工费,这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那么,非...... ·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从法律角度分析,离婚协议书都要求建立在夫妻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因此每一份离婚协议书又可以叫做自愿离婚协议书。那么这个双方自愿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 ·居间合同订立要注意什么 居间合同订立要注意什么在委托中介代为办理相关事项的时候,往往签订的就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在民间大量存在,属于有偿、诺成合同。而当事人在签订居间合同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到底居间合同订立要注意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哪些证据材料是不合法的 哪些证据材料是不合法的证据的搜集是很重要的,现实中有的时候是由当事人自行搜集证据,有的时候也可以申请司法机关搜集,但不管是由谁来搜集证据,都要保证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对于一些证据可能就是不合法的。那到底哪些证据材料是不合法的呢?以下是为您做的...... ·汉中刑事辩护律师白清忠成功将故意杀人罪上诉案辩成故意伤害罪 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甲与被害人吴某某系夫妻..。2013年7月25日早晨6时许,被告人张某甲在高川镇罗贯沟村自己家中起床后准备洗漱,发现自己装在裤子口袋内的三千元左右现金少了一千多元,便返回二楼卧室叫醒被害人吴某某向她要钱,吴某某提出要张某甲把结婚...... ·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管辖范围 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管辖南通市(不含启东市、如东县),扬州市,泰州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如皋市人民法院:·电话:0513-12368·电话:0513-12368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将集中管辖指定区域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第......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乡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写 乡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写城市的不断扩张,使得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或征收,在乡镇征收土地后,被征地农民不可避免地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因此要对失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当征地部门与被征地农民在经过充分协商后,应当签订《乡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 ·公证处公证费用是多少 公证一些材料是不少朋友办理过的,公证处是国家法定机构,办理公证是受到法律支持和认可的。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您申请公证的对象进行公证的同时,需要缴纳公证处公证费用。随着公证对象不同,公证费也是不同的,费用收取划分的很详细,具体内容可以随我们一起...... ·买房首付什么时候交,如果不够怎么办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买房,而不是自己去盖房子。不过买房子的时候不需要全额付款,只需要支付首付好了。那买房的时候首付要什么时候交呢?以下是为您分析关于买房首付什么时候交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首付何时交?预售签约时即付。首先你要先看...... 相关法律问答: ·未成年要多久判刑 没判刑可以带相关证件去看望吗 ·你好,孟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和老婆没有孩子,我老婆的,姐姐 ·您好,想咨询一个事,一客户现欠我司货款,从去年5月左右拖欠到 ·孩子归谁,房子他有分吗? ·户口已登记的二胎是否还要罚款 ·招事司机撞人逍遥法外,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 ·没收购房定金 合同法那条能体现 ·李勇律师你好 我有案子,是工程方面你能接吗 ·农村建房承包给工程队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受伤房主有赔尝责仼吗?注没有合同 ·律师你好:我上班时手中指后面(手背)的筋被锯断了,到医院把 ·个人房贷,年初在银行由中介代为办理一手房贷 ·是不是改嫁的妻子就没有了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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